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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婚姻家事

結婚(小孩)一定要冠夫(父)姓嗎?

  • 林正椈律師
  • 婚姻家事
  • 夫妻

 一直很贊同老祖宗流傳的一句話「門當戶對」,這句話到現在的社會都很受用,指的其實就是要步入婚姻的雙方成長背景、家庭狀況、甚至經濟能力相當的狀況下,通常觀念較為一致也比較易於溝通彼此思維,進一步也才能夠維繫長久婚姻關係的意思,畢竟婚姻是要建立一個家庭、未來還有教養下一代子女的責任,那是一件長長久久關係建立的過程,當然需要家庭成員同心協力。

 

前面所說,是我國歷史文化、風俗民情上的婚姻觀,而法律又是呈現如何的婚姻觀呢?讓我們來看一看。

 

我國民法中的婚姻觀落實「男女平權」的觀念,不再有妻應冠夫姓的規定,而是夫妻各自保有本姓,縱使一方有冠姓的情形也可以隨時回復本姓,再者,子女出生不當然從父姓,而是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另外法定的夫妻財產制也在保障經濟弱勢之一方,通常指的是妻子,因為早期通常是妻子為顧家庭無法外出工作,成為經濟上之弱勢,因此法律將勞動力之付出也視為對於婚姻共同生活之貢獻,強調「夫妻共同協力」,就這部分之法律精神,是值得驕傲的,因為帶動了社會多元民主、男女平等的觀念。


事實證明,臺灣比美國更早誕生了一位女性總統,而大多數的美國家庭妻冠夫姓現象普遍存在,像前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歐巴馬」及現任美國第一夫人「梅蘭妮雅.川普」都是冠以夫姓,而在台灣,隨著法律的變革,在女性工作權的保障上,也遠比一般國家佔有優勢。


所以,臺灣不只是在新冠肺炎的防疫工作上領先全球,甚至是在「男女平權」議題的落實,也同樣是獨步全球,令臺灣人無比驕傲!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