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破綻(下)--當愛產生破綻,能否訴請離婚?-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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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訴請離婚的夫妻提供調解、諮商的程序,一方面是希望能給予夫妻再有溝通、調整、改變的機會。而另一方面,藉由這樣的程序,假如夫妻間真的已經到達「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法院也可以透過這樣的過程看出端倪,所以婚姻諮商的內容是常被法院拿來作為判決離婚與否的重要參考。例如:在諮商的過程中,如果表達不願意離婚的一方,只是一昧堅持不離婚,但對於雙方爭吵的問題、歧見,卻完全不願意、或無法提出具體的改善方式,甚至是持續指責、批評對方,以上種種,若呈現在諮商的過程,都有可能讓法院認為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成為法院判准離婚的依據。
回到案例中的鄭赫與施莉,兩人在法院安排婚姻諮商的過程中,經由諮商師的陪伴、引導,施莉才驚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經意的話語、行為,竟然使鄭赫難受痛苦,而鄭赫也發現自己過去悶著不講,直到忍無可忍才一股腦地指責對方,卻又不說清楚自己難受的原因,施莉其實是一頭霧水、摸不著頭緒。而兩人的愛就被這些壓抑、傷害的情緒漸漸消磨殆盡。
然而,很幸運地,透過諮商的程序,鄭赫終於說出自己痛苦的原因,讓施莉體會到他的感受。兩人也再次回想起最初相遇、相愛的過程。兩人藉由諮商的程序,都看見了自己的問題,更發現自己其實還是深愛著對方的,因此都願意調整改變自己在婚姻中不當之處,讓兩人原本產生破綻的婚姻,有了重新修補的機會。最終,鄭赫主動撤回了訴訟,牽起施莉的手,步出法院,再次對彼此說:「我願意!」
家事法庭提供調解、婚姻諮商的程序,就是期盼藉由審判以外的機制,讓仍有機會復合的婚姻,不驟然被撕裂,而有轉圜改變的可能。這樣美好的結果,也是身為法律工作者的我們所樂見的!
延伸閱讀 | 愛的破綻(上)--當愛產生破綻,能否訴請離婚?
延伸閱讀 | 愛的破綻(中)--當愛產生破綻,能否訴請離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