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怎麼辦理才合法?-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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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
近期遇到新冠肺炎(COVID-19)影響,加上全球經濟情況不佳,許多企業開始考慮縮編人力,以因應虧損、部門裁撤等狀況。但很多企業主不熟悉相關規定,以為只要發給資遣費就可以,平白增加許多爭議,究竟資遣怎麼辦理才合法?
近期遇到新冠肺炎(COVID-19)影響,加上全球經濟情況不佳,許多企業開始考慮縮編人力,以因應虧損、部門裁撤等狀況。但很多企業主不熟悉相關規定,以為只要發給資遣費就可以,平白增加許多爭議,或受到主管機關的裁罰,要辦理之前須要先了解相關規定。
當公司不得不資遣員工的時候,除了依法發給員工資遣費之外,對於被資遣的員工,必須依法定期間提前「資遣預告」;另外規定公司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進行「資遣通報」,兩者的規定的目的及作用各有不同,簡要介紹如下:
「資遣預告」是為了讓被資遣的員工有時間因應,以及尋找下一份工作,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必須要依照下表的時間提前告知員工,並且給員工預告期間的薪資,同時也規定員工在預告期間內可以請每週不超過兩天的「謀職假」,以尋找下一份工作。
員工任職年資 |
預告期間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 |
10日前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 |
20日前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 |
30日前 |
「資遣通報」是政府為了最快給予失業員工協助,於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公司資遣員工,必須在員工離職10日前把被資遣員工的資料通報給當地勞動局,如果有不可抗力的情況,也必須在員工離職日3日內辦理。由於目的是要讓公立就服機構了解有哪些勞工需要協助,因此沒有區分離職員工的年資,都以同樣的期間規範。
「資遣預告」與「資遣通報」都是老闆們要特別注意的細節,一旦違反,前者可能會被處以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後者則可能會被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雇主要謹慎處理,以免受罰,雪上加霜。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