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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民事案件

美容課程消費糾紛,可否退費?-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小蓉逛街路過美容店家門口時,遇到銷售人員拉客推銷,以免費的試用體驗誘使小蓉入店消費,店內三個店員包圍著小蓉施以滔滔不絕的話術,小蓉在半推半就下購買了一套美容護膚的課程,總共消費了20萬元才脫身離開,事後小蓉心想自己根本沒有這些課程的需求,然而向店家要求退款卻遭拒絕,小蓉應該怎麼做?

 

逛街遇到強迫推銷課程,推銷人員不斷死纏爛打,消費者在未經詳細思慮而購買美容美體課程,可能構成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條第11款的「訪問交易」的情況。

 

「訪問交易」是指店家在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店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的契約,因為這種類型的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務,所以,依照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消費者可在接受服務後7日內解除契約、要求返還費用,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另外,「訪問交易」若是屬於瘦身美容服務,依照《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10條的規定,消費者在實施前、實施後都得任意解除契約,店家在扣除已接受服務的費用、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手續費後,應退還消費者剩餘已收取的費用。

 

店家在碰到消費者解約退費時,往往都會以各種理由推託拒絕,例如辯稱非提供美容服務而係販售保養品,因此售出後不得退費,或是在契約中訂定高額手續費、抬高美容課程原價,在退費時苛扣已使用的服務費用或手續費,這些都是店家常見的手法。因此,若發生消費爭議時,依照消保法第43、44條規定,消費者可以提出申訴,若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可再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直接提起消費訴訟,由法院進行裁判。

 

本案例中,小蓉尚未開始接受服務或購買店內商品,可以在7天內不附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發存證信函要求店家退款,店家若是拒絕,小蓉可以先提出申訴,申訴若是沒有結果,還可以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直接對店家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主張解約退款。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