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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刑事案件

被強制執行扣薪還卡債,越還欠越多?!

  • 刑事案件

很多積欠債務被強制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因為沒有資力清償,被債權人告上法院強制執行,仍然置之不理,每個月被扣薪就當作分期付款還債,想說總有一天能還完。結果,被扣薪很多年,卻發現欠的錢越來越多,這是為什麼呢?

 

簡單舉個例子算給大家看就能了解:

 

小王積欠信用卡債務100萬元,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約定利率最高15%,被強制執行扣薪,從月薪3萬元中每個月被扣1萬元還債。用15%利率計算,小王每年要還的利息高達15萬元,小王每個月被強制執行還1萬元,一年才還12萬元,無論被強制執行多久都還不了本金,債務不但沒辦法清償,還會越累積越多

 

會造成這種狀況關鍵有二:

  1. 強制執行程序中不會停止計算利息。
  2. 民法第323條規定債務清償,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也就是說,例中小王被強制執行扣走的錢,要先付掉包括強制執行規費等各種費用,再還利息,剩下的才能償還真正欠下的本金,如果是高利率的債務,例如信用卡債、民間借貸等,就可能發生被強制執行扣薪但是怎麼還都還不完的狀況。

 

如果積欠債務,千萬不要等到被強制執行才處理,及早跟債權人協商還款方案。真的無力償還,還可以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尋求盡力清償債務後免責的機會。

 

關於債務協商可參考本所文章:連結請點我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