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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刑事案件

拍攝別人背影,犯法嗎?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刑事案件

某日一名男子於搭捷運時,見到前方女子的身形婀娜多姿,於是朝該女子的背影及腿拍了30幾張照片,這樣的行為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嗎?在人手一機的時代,我們若隨便拍攝陌生人的影像,又有可能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一、會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

這個問題主要要看在哪裡拍以及拍什麼,如果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人來人往的處所拍人家腿,由於拍攝地點是公開場合,那麼就不符合刑法妨礙秘密罪中「非公開活動、言論、身體隱密部位」的要件;反過來說,如果今天該名男子是利用攝像頭等工具拍攝該名女子在「家中、浴室等隱密場所」的背影,這就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罪了;另外,即便是在公開場合,若拍攝他人的裙底風光,由於是拍攝他人「身體隱密部位」,因此仍有觸犯妨礙秘密罪的可能。

 

二、會有民事上法律責任的問題嗎?

今天這個案例是拍攝別人的背影,由於背影與特定人的連結性較低,難以主張肖像權被侵害,因此該特定人若不能證明自己因為被拍攝背影而有什麼肖像權以外的損害,也就難以向拍攝者主張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

 

三、那案例中的女生只能自認倒楣被拍嗎?

我們仍可以從性騷擾防治法的方向來思考,今天若該男子連續拍攝30幾張照片的舉動與性或性別有關,已造成女生心中害怕、感到被冒犯甚至已經不當影響到她正常生活的進行,那就可能構成了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性騷擾定義。

 

四、今天如果在路旁隨意拍攝別人的臉,會有什麼法律風險呢?

如果今天我們隨便去拍陌生人的臉,甚至上傳到網路,那可能就有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問題,另外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觀點來說,臉部屬於個人資料的一種,在蒐集時必須向被蒐集者說明蒐集的目的、處理利用的方式、期間及範圍,並取得被蒐集者的同意後才能加以拍攝,否則拍攝者仍有依個資法負損害賠償責任的可能。

 

因此,就本案情形來說,不太可能構成妨礙秘密的刑事責任,也因為背影與特定人的連結性較低,本案女子主張民法肖像權與個資法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成功機率也不大。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