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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刑事案件

網路上別亂罵,小心被告妨害名譽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刑事案件

莉莉、美美彼此間有糾紛互告對方,莉莉在Line的群組和臉書PO文罵美美,美美看到後氣的要告莉莉妨害名譽,甚至想要連那些在臉書上按讚的人都一起告…..

現在是網路發達的時代,line、facebook或是其他通訊軟體都相當方便,如果濫用的話也相當危險,像莉莉在Line的群組裡罵美美,又在facebook上貼文,以為在網路上罵人沒關係,那就大錯特錯了。

 

因為不管是哪一種通訊軟體,都是一種溝通的媒介,不會因為在網際網路上的言論就可以免責。到底什麼是妨害名譽呢?其中一種是公然侮辱,意即在公開多數人可以看到、聽到的狀況下,以三字經辱罵別人,或是以抽象的言語辱罵,例如:笨蛋、白癡、豬狗不如…等語詞,都會造成被罵的人的人格或信用受損就算是侮辱。所以在line的群組裡傳訊息或在facebook上po文,會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看到,就符合法律上公然的要件,如果在上面的文句內容有指名道姓的辱罵,就會構成公然侮辱。但是,如果只是兩人彼此間互相對話的訊息,其他人不會知悉的簡訊,由於不會讓不特定人看到,而沒有其他第三人知悉的訊息,就算傳的訊息再難聽,也不構成公然侮辱。也就是說如果莉莉只是用line單獨傳辱罵的文字給美美,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的。

 

另外一種是誹謗罪,誹謗罪不需要「公然」誹謗,只要內心想要散佈信息,用來破壞他人人格、名譽、信用的想法,描述虛構的故事,或是把別人的隱私給公開出來,就是誹謗。我們也可以說,誹謗就是描述具體的事情來破壞他人名譽,例如:莉莉逢人便說美美之前曾經當過老闆的小三,但是實際上並無此事,莉莉就會觸犯誹謗罪。

 

至於莉莉po文,其他朋友也留言應和,說:「對啊,我也覺得她是小三」,或是把這篇po文給分享出去,這樣應和以及分享的行為,跟莉莉po文的行為,侵害美美的程度相差不遠,所以有可能跟莉莉一樣會構成犯罪的,至於單純在facebook按讚,只是單純地表示關心或看過了,並不完全代表真正贊同po文,所以通常並不會因為按讚就表示跟莉莉同樣的觸犯了誹謗或公然侮辱罪。

 

搞懂了妨害名譽的法律觀念,要提醒每一個使用line、facebook或是其他通訊軟體的朋友,網路溝通也要跟平常面對面溝通一樣謹慎,才不會禍從口出,留下令自己遺憾的文字。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