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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刑事案件

遇到執法人員突然要進我家搜索,該怎麼辦?

  • 刑事案件

華仔早晨在家遇到警察按門鈴,一打開門就有兩位警官說因案要進屋搜索,華仔從沒有應對警方搜索的經驗,他該怎麼辦?

 

1. 遇到司法人員搜索,先確認對方是否有搜索票。

民眾遇到執法人員登門搜索,執法人員必須先出示證件及搜索票,並告知涉犯案由,若對方未出示搜索票,或是搜索票的格式有問題,民眾是可以直接拒絕對方搜索。另外,即使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只要民眾同意搜索,即可以合法搜索,執法人員通常會在民眾同意搜索後,出示同意搜索書要求民眾簽署,不過即使簽署同意搜索書,民眾在搜索過程中隨時有權利反悔,民眾拒絕繼續搜索則執法人員須立即停止搜索。

 

2. 如何確認搜索票真偽?

搜索票由法院核發,因此應記載:法院關防、法官核章、案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姓名、特定搜索項目,以及有效期間。尤其是關防的部分要特別留意,如有人拿著搜索票,卻蓋用地檢署的關防,就有可能是偽造的搜索票。

 

閱讀搜索票時,應注意人、事、時、地、物。

人:被搜索人是誰?

事:案由為何?

時:有效期間到什麼時候?

地:搜索範圍所寫地址、門牌號碼為何?

物:應扣押物品是什麼?

 

只要其中有一項記載跟實際狀況不符,例如:有效期間未到或已經逾期、搜索票記載地址跟執法人員要進入的建築物門牌號碼不同等,民眾都可以拒絕執法人員搜索的要求,阻止執法人員進入。

 

3. 搜索時是否可以要求律師到場?

目前刑事訴訟法未規範搜索時辯護人的在場權,因此如民眾要求辯護人到場後才能進行搜索,執有搜索票執法人員可以拒絕逕行搜索。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4條第2項:「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執法人員有權引用這個法條禁止律師進去現場。但依照目前實務一般做法,律師到場後,除非有妨礙搜索或扣押的行為,執法人員通常不會阻止律師進入,而律師到場有助於民眾行使依法應有之權利,因此如遇到搜索的情況,仍建議第一時間聯繫律師到場協助。

 

4. 執法人員搜索時問我問題,我一定要回答嗎?

搜索的目的是針對證據進行保全,並非詢問證詞,與檢察官或法官用傳票傳訊證人到庭作證狀況不同,因此在搜索現場就算全程閉口不講話,也不會犯法。

 

5. 搜索結束還有甚麼事情要注意?

目前搜索、扣押之筆錄,係共用一紙文件,民眾應看清楚上面所打勾、書寫之內容,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如不相符,應當場立刻向製作筆錄人員表示異議。

 

搜索過程中如有扣押物品,執法人員會填寫一份「扣押物品目錄表」上面會記載扣押之物品名稱、單位(如:包、支等計數單位名稱)、數量、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姓名。如搜出的物品是他人留置,應要求執法人員於「扣押物品目錄表」上註明。如針對扣押物品有任何爭議,例如扣押合法性、記載與實際狀況不符等,切忌貿然在扣押物品目錄表上簽名,以免需承擔該物品持有或保管的責任。至於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搜索人員應交付一份給被搜索的人收執。

 

如果搜索後,並未發現應扣押之物,搜索人員也會將前述文件,在「經搜索未發現應扣押之物品,乃付與本證明書」選項上打勾,交給被搜索人收執,這份文件就轉為「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日後可證明這次搜索沒有扣押物品,避免有遭人栽贓的狀況。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