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17-12-29
民事案件

甚麼是『債權憑證』?如何把憑證換現金?-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 強制執行

小萍跟大偉纏訟多年,終於在今年5月小萍拿到法院的勝訴判決,大偉應該要還給小萍6000萬元,但大偉就皮皮說沒錢還,小萍驚覺大偉已經在脫產,故聲請強制執行時,僅拿到1500萬,而未索回的4500萬,只拿到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到底甚麼是債權憑證?小萍還有機會跟大偉要到錢嗎?

 

債權憑證顧名思義就是你對一個債務人有債權,透過法律的程序,打了一個勝仗,證明了你對這個債務人確實有這個債權存在,而這個債權金額也會記載在這個債權憑證裡面。但是很多債權人拿到這個債權憑證並不是那麼開心,為什麼呢?其實我們法律人都給這個債權憑證一個稱號,叫做「史上最貴的壁紙」,因為這是你打勝仗的證明,你不能隨意把它丟棄,但是告到最後對方名下就是沒財產拿不出錢來,只能用這紙債權憑證來讓你跟債務人有「要錢的權利」。

 

一般來說債權人不管是拿到勝訴判決、本票裁定、或是大家熟悉的支付命令…等,並不代表我們就可以憑著這紙文件,每天盯著債務人甚至去他家要他還錢,而是要透過法院的程序,先繳交執行費用後(目前是千分之八),透過法院來幫我們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執行以後發現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或是只執行到一部份,那剩下追償不到的部分,這時候法院會結案,在結案時就會發給你一份債權憑證,以小萍的例子來說,她今天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本來有6000萬的債務,如果執行扣到了1500萬,那麼剩下4500萬的部分就會發一張債權憑證給小萍(債權人),也就是我們前面戲稱一張壁紙竟價值4500萬耶。而且如果你要執行這張債權憑證,就要先向法院繳交千分之八的執行費大約48萬多,而且如果在執行時扣到的是像房子、土地等不動產,可能會需要找鎖匠開鎖,或是需要找估價師鑑價,所以也會有鑑價的費用….等,上述這些執行程序上相關的費用都會先由債權人墊付,而這些墊付的錢未來是可以由執行到債務人的財產中優先扣除,所以這個部份雖然先墊出去了,只要扣得到對方的財產,未來是可以回收回來的,這些規定也都會記載在債權憑證上。

 

另外還有一個大家常常會忽略的問題,就是債權憑證有效期的限制,並非拿到就代表萬無一失永久有效喔。原則上有分短期的時效最短1年,最常長期的時效最長可達15年。哪一種是1年呢?比如說如果是用支票的方式去跟債務人做一個支付命令的請求,那麼因為支付命令跟確定判決的效力是不太一樣的,所以這個時候因為支票的時效只有一年,所以拿到的債權憑證也會只有一年的效期 ,也就是說你每年都要去法院做一次執行,讓所謂的時效中斷,這樣才不會因為你好不容易拿到了一個執行名義,結果債務人做了一個時效抗辯後,你又拿不到錢了。所以說我們今天好不容易取得了債權憑證後,也要認真的檢視債權憑證的時效。

 

而前面內容提到的執行時須向法院繳交的執行費用,只要繳一次即可,並不用每次執行都要繳,所以未來你只要查到債務人名下有財產,趕快去執行法院申請,馬上扣住他的財產,也不用再繳一次執行費。那要怎麼樣才能查到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呢?一般最常用的方式是每年在報稅完了之後,就可以用債權人的身分(利害關係人)去國稅局查閱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如果查出來發現有財產,就可以針對查到的財產去做執行,那如果查到是沒有財產的狀況,還是可以陳報給法院,告訴法院已經查了但是沒有財產,所以請法院再給債權人一次債權憑證的紀錄,才會把時效給中斷掉,也就是說今天你只要認真的定時去查、去執行,就不用擔心時效的問題,才可確保這張憑證是有效的。

 

總結來說,小萍拿到最貴的壁紙也不要覺得灰心,在我辦案的經驗中,也有幾個皇天不負苦心人的案例,債權人很有耐心的每年都去查報這個債務人的財產,果然有一年就查到了這個債務人因為繼承名下終於有了財產,馬上就請法院扣住,於是債權人就順利的獲償了。所以每年去查報是一個有效的方式,不要只想著債權憑證是很貴無用的壁紙,一定要定時去查報,壁紙就有機會可以兌換成現金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