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5-04-21
刑事案件

酒駕不可以,毒駕也不可以!-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刑事案件

近期發生多起因吸食「喪屍菸彈」(依托咪酯Etomidate)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駕駛人自撞、撞死(傷)他人的事件近40件,而喪屍菸彈的主要成分依托咪酯已經被列為二級毒品。而若吸食喪屍煙彈或其他被政府列管的毒品後駕車,是否會有法律責任呢?

 

依照刑法第185條之31項第3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同條第2項更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見,我國刑法中除了規範不得「酒駕」之外,也規範了不得「毒駕」(甚至是同一條法條的規定)!原因在於,吸食毒品也會造成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況。以喪屍煙彈為例,吸食完後將造成肌肉不自主抽動、意識混亂、肌躍症、昏迷等狀況,形同「喪屍」,顯然沒有辦法安全駕駛,更可能因此造成自撞、撞人、毀損車輛及建築物等害人害己的情況,而應負相應的毒駕、過失傷害、毀損等刑事上責任。

 

除此之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亦有毒駕將受罰鍰、吊扣(銷)執照等行政處罰的規定。所以,對於毒駕、酒駕都應該「零容忍」,一起打造安全、平安、放心的交通環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