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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刑事案件

WECHAT(微信)對話紀錄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 周依潔律師、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刑事案件

姍姍與雯雯是多年好友,雯雯甚至將自己在「多多銀行」開立的帳戶存摺及印章交給姍姍保管,且姍姍曾有一次向雯雯借錢時,雯雯還讓姍姍直接提領雯雯在「多多銀行」內之款項,但後來姍姍遲遲未還款,雯雯拿回存摺後發現,姍姍竟然背著她多領了好幾次錢,總金額竟然超過了1,000萬,雯雯氣得一狀告到法院,認為姍姍未經她同意便私自提領了屬於雯雯帳戶內的款項,涉及偽造文書,並提出關鍵證據來證明,姍姍也因此被判有罪。

 

雯雯主動將自己在「多多銀行」開立的帳戶存摺及印章交給姍姍保管,又曾經同意過姍姍領錢,看起來好像有授權姍姍可以去提領帳戶內款項之意,為何姍姍還是被認定有行使偽造文書罪刑?

 

主要原因是在訴訟中,雯雯提出一份其與姍姍間之手機軟體WECHAT(微信)對話紀錄照片,該對話紀錄顯示姍姍曾對雯雯說:「對不起,我明知道你要用錢,不該私自調錢;我會想辦法調錢補還給你!」等,雯雯便以此指控姍姍在保管存摺印章期間,竟未經雯雯同意私自挪用帳戶內的金錢,因而被法院採信(註釋),認為姍姍提領帳戶內之金錢,並非基於借款關係,而是未經授權擅自挪用款項行為,所以行使偽造文書罪名成立。

 

由此可以觀察出,使用手機軟體對話紀錄不僅深深影響大家的生活,也贏得法官的心,可以進入法院作為呈堂證供了。

 

註釋:法院採信WECHAT(微信)對話紀錄理由如下:

1.手機螢幕畫面以機械作用真實保存接收之外來訊息,沒有因「知覺」、「記憶」、「表達」及「真誠」等供述要素可能產生扭曲或錯誤情形,不受傳聞法則規範。

2.經過勘驗等之合法調查程序。

3.對話紀錄之內容核對與卷內其他資料相符。

4.對話紀錄沒有偽造、變造或違法取得情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