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碰撞的交通事故,擅自離開也會成立肇事逃逸?-施宥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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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駕駛著車子從家門口的小巷子中緩慢駛出,轉入主幹道之後,從後照鏡看到一台摩托車自摔在路口、巷口的交叉口上,阿華就認為與自己無關而駕車離去,沒想到過了幾天,卻收到警局以肇事逃逸的罪名傳喚他到案說明,才發現原來自摔的騎士就是因為被阿華駕車駛出巷子嚇到而自摔。阿華很困惑,難道沒有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也會涉及肇事逃逸嗎?
依照現行刑法第185條之4的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可以看到,法律規定肇事逃逸的客觀行為是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也就是說在發生交通事故、而且交通事故有人傷亡的同時,並不限制交通事故一定要有碰撞或過失,就算兩輛車沒有碰撞、駕駛人也沒有過失,如果在明知已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自認沒有過失而擅自離開車禍現場,一樣涉犯了肇事逃逸的罪嫌,只是駕駛人在量刑的時候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但是仍然要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
所以,要提醒各位駕駛人,在發現自己車後、車旁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記得要下車查看狀況、協助報警並釐清事故發生原因,不管自己有沒有過失,協助已經受傷的患者報警、就醫,除了可以免除自己肇事逃逸的罪責外,幫助傷者獲得即時救治,更是好事一樁!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