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鏡能重圓?!夫妻簽署侵害配偶權和解協議注意事項-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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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翰在和筱情結婚三年後和工作上認識的女孩發生婚外情,筱情發現後痛苦不已,但在智翰苦苦哀求道歉立誓和小三切斷關係後,筱情決定繼續維持這段婚姻,在朋友的建議下想和智翰簽署協議書,就這次的外遇事件要求智翰賠償並確保其不會再犯,請問筱情在簽這份和解協議時,有哪些事項要注意呢?
一、協議書寫明「因一方外遇而願賠償他方多少金額」,並約定賠償金額之給付期限:
在約定賠償金額時建議寫明外遇具體時間、對象、行為及賠償金額和期限,如寫明「因乙方違反夫妻忠貞義務,於x年至x年間與xxx外遇發生性行為 (註:或其他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而願於民國x年x月x日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x元之損害賠償。」等語。
如此一來,若智翰反悔不願意給付時,筱情能直接持協議書向法院起訴請求智翰依協議書履行付款,若兩人將來婚姻走不下去不幸進入離婚訴訟,這份協議書便會是證明智翰曾經外遇導致夫妻婚姻有破綻,且該破綻是可歸責於智翰的有利證據。
二、約定智翰不得再與小三以任何方式聯繫,否則應付違約金:
即便智翰再三保證不會再和小三聯繫,但筱情已經很難再信任智翰,所以建議筱情可以要求智翰承諾「不與小三聯絡否則應付違約金」的方式以明確表示智翰悔過的誠意,例如約定「自本協議書簽署後智翰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第三者xxx聯繫或接觸(包括但不限於通信、通話、見面、傳信息等),若違反應就每次違反行為給付筱情 x元違約金。」等語,以確保將來智翰若是違約的法律效果如何,同時也是藉此違約條款達到避免智翰再度出軌的可能。
除了上述建議的損害賠償金額條款、違約條款,還有其他可以同時約定的條款,例如「智翰也不得再與其他第三人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行為」、「筱情得隨時檢查智翰的手機、電腦等相關設備」、「智翰應銷毀、丟棄一切與第三者有關的照片、定情物等」,並注意要一併寫明違反時的違約金及違約責任。
總之,只要夫妻兩人有共識要修復關係繼續維持婚姻,侵害配偶權和解協議書約定內容有很多方式,如果真的不確定內容能否如此約定,或怕約定的內容在法律上會無效等情形,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意見,讓協議書成為修復婚姻關係的好幫手,而非衍生夫妻之間新的紛爭導火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