姪子需負擔單身叔伯的扶養費嗎?-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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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有位單身的叔叔,已多年未與家中聯繫,近期與家族恢復聯繫,小明在想身為姪子的他,以後叔叔年老沒有人照顧,姪子是否需要負擔叔叔的扶養費呢?
依照我國民法第1114條規定,下列親屬間互負扶養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因此,直系血親相互間(父母跟子女間、爺爺奶奶跟孫子間),或者是女婿與岳家同住,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但並未明文規範「旁系」尊卑血親相互間(例如:姪子與叔伯之間)需負擔扶養義務。
另外,前開法條所指家屬,依照實務見解,係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與家長同居一家者而言,其身分因與家長同居一家而發生,因由家分離而消滅。
回到本案,小明的爸爸與小明的叔叔彼此是兄弟,因此小明的爸爸對自己的弟弟雖然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小明與叔叔之間親系親等為「旁系三親等血親」,小明與叔叔之間也沒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係,所以,如果小明的爸爸無力負擔叔叔的扶養費時,扶養的義務依法也不會落到小明的身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