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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刑事案件

糾正別人還要被告?別怕,有合理評論原則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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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和日麗的午後,老楊剛在公園散步完準備回家。坐在公園長椅上的小屁孩抽著菸,突然一口老痰卡在喉嚨,便隨便吐在了公園人行磚道上,老楊看了直搖頭,心想怎麼那麼不衛生,沒想到小屁孩居然走到老楊旁邊說:「安怎,每爽擬!(台語)」老楊不想惹事沒有回嘴,剛好路口號誌燈轉綠便帶著不快的心情,快步離開公園朝家的方向走去。

 

老楊過了兩個路口後,跟街邊的攤販怒買了兩個韭菜盒子想填飽肚子消消氣,正將熱呼呼的韭菜盒子接過手時,後面冷不防的有個聲音說:「唉呦~那麼巧,又杜到啊!(台語)」老楊回頭一看,又是剛剛在公園亂吐痰的那個小屁孩,叼著菸一副想吵架的樣子,老楊心中怒火已被點燃但仍耐著性子說:「你剛剛亂吐痰,這是不對…」沒想到,小屁孩沒有等老楊說完便破口大罵:「你他媽的懂甚麼!林北就是要吐痰,吐痰又怎樣,路是你家開的嗎?自以為是的咖小!(台語)」此時老楊終於按耐不住性子,脫口而出:「你亂吐痰是這個社會的敗類,大敗類!」說完便轉身回家去。

 

當天晚上老楊看著電視,吃著第二個韭菜盒子時,電話突然響起,電話那頭的警察通知老楊:「有人告你涉及妨礙名譽,要麻煩你到警局一趟協助釐清事實。」掛上電話,老楊心中又浮現出那個小屁孩叼著菸的嘴臉,再也吃不下手中的韭菜盒子了。

 

原來小屁孩用手機錄下了老楊罵他敗類的片段,拿到附近的警局提告老楊「公然侮辱」。經警方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後,老楊因為心中感到不安,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主張:「老楊是對於小屁孩吐痰的行為,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評論性意見,難認老楊是出於惡意的陳述,無端攻擊小屁孩。從而老楊應無妨礙小屁孩名譽之故意。」檢察官並且傳訊了老楊及當天賣韭菜盒子的攤販釐清事件原委後,認為老楊欠缺妨礙小屁孩名譽的故意而給予老楊不起訴處分,這才卸下壓在老楊心上的一塊大石。只是自此之後,老楊愛吃的韭菜盒子味道又更增添了一些……….。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