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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自創圖樣的手機殼被抄襲,怎麼主張權利? - 張婷婷律師

  • 張婷婷律師
  • 智慧財產權

宇宙設計公司最近推出自創酷炫造型的手機殼,並在官網商店公開販售,沒想到開賣後不久,對手月亮文創公司竟在網站低價販賣樣式幾乎一模一樣的手機殼,宇宙設計公司氣憤不已,該如何主張權利呢?

 

處於文創蓬勃發展的今日,許多產品的設計百家爭鳴,例如:手機殼、安全帽殼、文具、潮服等,無時無刻都有新的創作正在發生,創作人為了保護權利,避免心血在惡意競爭中付諸東流,不能不認識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喔!

 

我國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宇宙設計推出的手機殼如果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在完成創作時,即享有著作權,若能從「接觸的時間空間可能性」與「被抄襲的質量比例」以證明月亮文創販售的手機殼係抄襲宇宙設計之著作,則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

 

宇宙設計能否主張著作權必須要判斷:

1.手機殼上的圖樣是否為著作?

2.月亮文創有抄襲行為嗎?

 

首先,依照著作權類型分類,手機外殼應屬美術著作,再者,宇宙設計需提出設計手機殼的時間、發想與修改歷程與功能等證明屬自創樣式,且達到一定的創作高度,透過著作色彩、線條等表達設計想法。可以參考相關實務見解:「系爭皮套外觀設計…表達其簡約時尚之美感、思想,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並以該美感、思想,吸引崇尚時尚簡約之手機使用族群,並有別於他人之皮套外觀設計,應為美術著作。」

 

此時,月亮文創可能抗辯主張:「如有雷同,純屬巧合!」雖然權利人對他人的「抄襲行為」需負舉證責任,證明他人曾「接觸」其著作,但在兩著作相似程度甚高的時候,實務上認為得降低接觸的證明程度,只須證明在通常狀況下可能有接觸機會即可。案例中兩家設計公司屬於競爭關係,宇宙設計與月亮文創都善用網路行銷商品,月亮文創自有合理機會輕易接觸得知宇宙設計的手機殼圖樣,且兩個手機殼的設計高度近似,則月亮文創極可能會被評價為有抄襲之嫌,或者宇宙設計有員工內神通外鬼的洩密行為,都是可能追究處理的方向。

 

此外,月亮文創在宇宙設計推出新產品後不久,旋即以低價販售與競爭對手類似的商品,宇宙設計也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讓其判斷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參考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判決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