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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將部分他人著作的教學影片上傳網路,可行嗎? - 張婷婷律師

  • 張婷婷律師
  • 智慧財產權

小霖老師教學相當認真,每次上課都會依照主題製作投影片、準備補充資料,供學生上課使用,有學生反映說非常喜歡老師的課程,能不能將課程錄影下來上傳到網路上,讓學生下課後方便複習,也可以造福其他沒有修這堂課的同學,小霖老師如果要上傳影片的話,需要注意哪些著作權法規定呢?

 

遠距教學在現今的教學環境中越來越普遍,無論是學校、補習班或是非營利教育機構,都有將課程數位化並上傳至雲端的趨勢,使教育能突破空間、時間的限制。不過,當教學影片中的內容使用到他人的著作時,例如投影片當中引用他人的文章、圖片等,此類影片上傳到網路係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等行為。而未經權利人的同意重製、公開傳輸他人的著作,必須符合合理使用才不會構成侵權。

 

案例中,小霖老師將課程放到網路上,並非為了營利,且使用他人的著作只占原著作一小部分,對著作權人的市場影響不大,卻具有公益的教育目的,小霖老師可以提出以上理由,主張此為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行為,以排除違法侵權之疑慮。

 

著作權法修法草案將遠距教學納入規範,並以分享對象為學生或社會大眾、營利或非營利作為區分:

 

一、將學校課堂上有利用到他人著作的現場教學內容錄影後,分享給特定的修課學生,並且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正式註冊該課程以外之人接收該課程,則仍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因為此與現場課堂教學性質相似,公益性高且對著作權人權益的影響較小。

 

二、如果分享對象是社會大眾,將影片放到網路上供任何人閱聽,例如非營利性開放式網路課程,或通知權利人支付適當使用報酬,則可主張合理使用。但是,如果分享課程有營利行為,除非事前取得權利人的明確授權,否則仍屬於侵權行為。以上草案內容雖尚未通過施行,仍值得我們參考,以了解修法與實務發展的方向。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