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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簽訂智慧財產權的授權契約要注意的事 - 張婷婷律師

  • 張婷婷律師
  • 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除了自己使用權利獲利之外,也可以透過簽訂授權契約,將權利授予他人,如此可以在保有權利人地位的前提下,將權利價值發揮得更廣,所以在實務上相當常見。不過,授權契約如果沒有訂清楚、寫明白,很可能會衍生爭議,而且不論是授權人或者被授權人,都可能蒙受損失。為此,提出簽立或協商授權契約要注意的事項供大家參考:

 

一、是否為專屬授權

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雖然只差一個字,所取得的權利範圍卻大大不同。如果簽訂的是專屬授權契約,原則上,僅被授權人在約定的授權範圍內取得使用權,權利人不得再另行授權予他人;但如果簽訂的是非專屬授權契約,權利人可以再另外授權給他人。實務上,常有契約以「總代理」、「總代表」或其他相類似的字詞,但這並非法條上用語,權利義務關係得回到契約內容來判斷授權範圍。從被授權人的角度來看,在支付權利金的同時,一定是希望可以取得最大的效益,所以簽約時必須釐清是否為專屬授權,了解是否可取得市場獨占地位,才能放心投入廣告與行銷等成本。

 

二、應訂明「人事時地物」

簡單來說,授權對象、授權範圍、授權期間、授權地點、授權標的都應該在簽約時釐清,並且在契約明文約定,例如,光是取得技術授權是否足夠?是否也要簽訂專利權授權契約?被授權公司之關係企業可否使用該商標?可以行使著作財產權的重製或是公開傳輸或是其他使用態樣?授權產品可以銷售到哪些國家?被授權人是否可以再授權給第三人?這些都是契約簽立時要一併考量的細節與風險。

 

三、授權費用、終止事由、保密義務與擔保條款

權利金(授權費用)是採取定額定時方式收費嗎?如果是以販售產品的件數抽成或逐季以營業額一定比例的方式計價,將如何計算?是否有以交互授權替代給付權利金的合作可能?被授權人發生何種情況時,授權契約即終止,授權人藉此將權利收回。被授權人在契約合作期間可能會得知權利人在創作或研發權利時刻意保留的資訊,為防止權益因此受損,可以約定被授權人負有保密義務,甚至約定被授權人有義務約束其參與合作計畫的員工也不可洩漏機密資訊。此外,若被授權人使用或實施權利時造成自己或第三人損害,則後續所衍生的賠償責任或訴訟費用應由哪方負責,以避免爭端的發生。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