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與認證,到底怎麼分?-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小智最近要簽署一份法律文件,希望能確保這份文件的效力,他聽說可以透過公證人以公證或認證的方式進行,而認證的費用為公證的二分之一,這兩者有什麼差異?小智究竟該如何選擇對他較有保障?
「公證」是指當事人在公證人面前為法律行為或是確認私權事實時,由公證人以實際體驗方式,予以公證做成公證書,常見的公證有租賃、買賣契約公證、公證遺囑、保存證據的事實公證等;「認證」則是指公證人對當事人已經做成的一定文書,在公證人面前親自簽名,以此認證該份文件形式的真正(簽名真正,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常見的有自書遺囑認證,以及證明文件為拿去國外使用而請求認證等,即公證人對於文件內容的形成並未親自參與體驗過程,若對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爭執,必須經過法院的審查,耗時費力。
公證與認證兩者之主要差別在於證據力及執行力的不同,簡單說,經公證人認證的文書僅有形式的證據力,而經公證人公證的法律行為或是私權事實由於是經過公證人親自參與接觸及體驗而做成,公證書不只有形式的證據力,更有證明法律行為成立或是私權事實存在的實質上效力;再者,符合公證法第13條第1至4款規定之法律行為做成公證書,若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該公證書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經過法院判決審認,較能迅速保護自己的權益,而經公證人認證的文書則不具有執行力,不得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有爭議,還要經過繁瑣冗長的訴訟程序確認,保障權益的效果大打折扣。
無論是公證或認證都有預防糾紛、保障權利的效果,但兩者間的性質、證據力及執行力,仍有差異,因此認證的費用雖然相對較便宜,但考量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或權利保障的周全,若小智要做成的文件符合公證法可經公證的文書,小智選擇公證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糾紛。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