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與「授權」之差異-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智慧財產權
阿明是新一代的小說作家,有越來越多出版社來找他出版書籍,但出版社提出的合約,有的是著作權「轉讓」合約,有的是著作權「授權」合約,阿明感到非常困惑,於是阿明前來諮詢律師,想請問律師著作權的「轉讓」與「授權」有什麼不同?該如何選擇簽約類型?
「轉讓」與「授權」著作權後的差別在於誰是著作權人,可以取得著作本身的經濟價值,也就是會影響在簽完合約後,如果遇到侵害著作權情事,究竟誰有權利提起侵權訴訟?以本例說明,阿明作為小說家,在小說完成時,已經是著作權人,一旦「轉讓」著作權,阿明將失去著作權人的身分,有人侵權時,阿明也無法提起侵權訴訟;「授權」著作權後,阿明依然是著作權人,有權可以提起侵權訴訟,但如果是「專屬授權」,因為行使著作權的權利專屬於被授權人,阿明在授權期間將無權提起侵權訴訟。
但轉讓與授權的「著作權」指的是「著作財產權」,即使阿明簽訂著作權「轉讓」合約或「專屬授權」合約,無權提起侵權訴訟,因為阿明是原始的著作人,仍然擁有「著作人格權」,如果有人不當修改阿明的著作,影響阿明的名譽,阿明還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禁止不當修改著作。
因此,因為著作權的「轉讓」與「授權」決定誰將會是著作權人,誰有權可以提起侵權訴訟,阿明如果想保有著作權人的身分,筆者會建議簽訂「非專屬授權」契約,出版社只擁有「行使」著作權的權利,實際上的著作權仍歸阿明所有,但如果阿明希望出版社買斷版權,簽訂著作權「轉讓」合約,或是簽訂「專屬授權」合約,全權交由一家出版社處理著作權事宜,阿明依舊有權利主張禁止不當修改著作,捍衛自己的名譽。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