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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民事案件

侵占土地追訴期介紹:土地遭侵占該怎麼處理,律師帶你認識!-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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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在台北的小威在父親過世後,繼承了一塊位在南投的土地,小威辦理繼承登記之後,覺得自己住在台北,要管理南投的土地相當不容易,於是想要委託仲介把該筆土地賣掉,結果仲介到現場勘查發現,該筆土地上面早就在父親生前被蓋了違章建物(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有好一段時間,小威都不知情,也沒聽父親提起,趕緊來問律師,該怎麼主張權益?會不會已經過了侵占土地追訴期時效?

 

一般常見的土地被侵占情況,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因疏於管理,遭人侵占在自己土地上面被加蓋了違章建物,往往是到土地辦理繼承以後才被後輩子孫發現,才擔心會不會已經過了侵占土地追訴期時效。另外常見被侵占土地,是越界建築的狀況,就是土地所有人在搭蓋建物房屋時,超過自己的地界,侵占到了鄰地所有人土地的狀況。


如何主張土地被侵占的權益?

小威繼承到的土地,被他人侵占蓋了違章建物,侵占人未有合法的權源使用該土地,小威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起訴請求侵占土地的人(通常是違章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人、現占有人)拆屋還地,同時,小威也可以請求侵占土地的人支付相當於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直到將土地返還給小威為止。


民法的侵占土地追訴期時效有多久?

民法上的追訴時效,通常是指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一般是依照民法第125條規定為15年,但是土地通常屬於有登記所有權人的不動產(登記的公示效力),依照大法官釋字第107、164號解釋意旨,根本不適用15年消滅時效,也就是小威依照民法第767條起訴請求拆屋還地,沒有民法第125條追訴時效的限制,只要小威是土地所有權人,侵占土地的人沒有合法占有權源,小威就可以隨時請求侵占土地的人拆屋還地,將土地騰空返還給小威。不過,就小威請求相當於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請求權,則仍有消滅時效的適用,而且是短期消滅時效:5年(民法第126條參照)。


土地被侵占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另外,土地被侵占的狀況,還會涉及刑事責任,也就是行為人可能涉及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是涉及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竊佔罪與侵占罪最大差別,在於占有土地的原因是否具有合法權源,若是占有土地之初沒有合法權源,行為人就會成立竊佔罪,若是有合法權源占有土地,但是拒絕返還,有將土地據為己有的意圖,則會構成侵占罪。


刑法的侵占土地追訴期時效有多久?

然而,不論是成立竊佔罪還是侵占罪,兩罪處罰最重的法定本刑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依照94年1月7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侵占土地在刑法上追訴期為「20年」,從犯罪成立之日起算,通常就是指侵占土地之初就開始起算追訴期,小威若沒有在20年內對侵占土地之人提告侵占或竊佔罪,就會因為超過侵占土地追訴期,讓行為人躲過刑事責任。

 

所以,小威若要主張捍衛自己的土地所有權,一定要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以免過了刑事責任、民事請求權侵占土地追訴期時效!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