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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民事案件

房地合一稅2.0—預售屋持有期間之計算-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 房產

小明在民國(下同)106年1月1日看中了一預售屋建案,因此與建商簽定契約,然房屋落成時間是在108年12月1日,小明在109年1月2日交屋後入住,在111年1月28日賣出房屋,試問小明在賣房之時,所適用的房地合一2.0稅率究竟是多少呢?

 

近來房市交易熱烈,政府祭出房地合一稅2.0版本,藉由高額稅率希望能有助於延緩房價陡升,而房地持有期間與稅率息息相關,近來預售屋也是民眾喜好購買的不動產物件標的之一,然而民眾對於預售屋的持有期間容易因為理解錯誤而被課與高額稅率,因此本文即是說明預售屋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供民眾參考,藉此更能精準掌握房地合一稅的稅率及課稅額。

 

110年7月1號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須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而房地持有2年內就賣出房地者稅率為45%房地持有超過2年不到5年賣出房地者稅率為35%房地持有超過5年不到10年賣出房地者稅率為20%。

 

而在小明的案件中,小明雖然在106年1月1日買下預售屋,在111年1月28日賣出,貌似持有房屋已經超過5年,但是小明賣出房屋時的持有期間應為超過2年不到5年,所適用的稅率為35%,原因是預售屋的持有期間會分成兩段,第一段是簽約到交屋之前,交屋之後又會重新計算持有時間,第二段即為交屋後至賣出止,所以小明的持有期間外觀上已經超過5年,但是在房地合一稅2.0的規範中,房屋落成之後交屋給小明時,持有時間已經重新起算,持有期間應為109年1月2日至111年1月27日,為兩年又26天,稅率應為35%。

 

房地合一稅2.0對於預售屋的持有期間的計算較為特別,此部分也是為了避免藉由購買預售屋進而短期套利,因此規定預售屋在交屋後重新計算持有期間。所以,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須注意此特殊狀況,萬一算錯時間賣出,被課與重稅得不償失。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