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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4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代筆遺囑範例 I

  • 蘇家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代筆遺囑

代 筆 遺 囑

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為妥善處理財產,特指定林正椈律師、周依潔律師、施宥宏律師三人為見證人並由周依潔律師筆記,由本人口述,遺囑內容如下:

一、 指定蘇家宏律師(身分證字號○○○○○○○○○○)為本人之遺囑執行人。

二、 贈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北公○教會新台幣壹百萬元。

三、 本人名下之現金由○○○與○○○平均繼承。

四、 本人最掛念者為家人,希望...,本人將永遠銘感於心。

五、 上述遺囑內容由本人口述,並由見證人兼代筆人周依潔律師筆記、宣讀、講解後,經本人認可無誤。 


立遺囑人:○○○ (註:親筆簽名)

見證人兼代筆人:周依潔律師 (註:親筆簽名)

見證人:林正椈律師(註:親筆簽名)
見證人:施宥宏律師(註:親筆簽名)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以上代筆遺囑內容範例僅供參考用,須依當事人自身狀況衡量調整,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個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