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留下的是債務,肚子裡的孩子要拋棄繼承嗎?——談遺腹子與拋棄繼承-林正椈律師、張子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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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子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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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棄繼承
上一篇文章提到,遺腹子即使在父親過世時尚未出生,只要將來順利活產,法律就會視為已經出生,因此仍享有繼承權,在世家人們必須將胎兒應得的部分留給他。
下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是:
「如果爸爸留下來的不是房子、存款,而是一大筆債務呢?」
「媽媽是不是要趕快替肚子裡的孩子辦理拋棄繼承?」
答案可能和大家想的不太一樣——遺腹子根本不需要、也不能辦理拋棄繼承。
一、一般人為什麼要拋棄繼承?
一般人會辦理拋棄繼承,多半是因為擔心「繼承到債務」。
例如爸爸留下的不是一棟房子,而是一大筆銀行貸款、民間借款,甚至保證債務。許多人便會想到:「既然都是負債,那我乾脆不要繼承。」
因此,拋棄繼承的目的,就是避免自己承受本來不屬於自己的法律責任。
但遺腹子的情況,法律有不同的考量。
二、法律為什麼特別保護遺腹子?
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很多人看到這條規定,只知道胎兒可以繼承遺產,卻忽略了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話:「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
也就是說,法律之所以把胎兒視為已出生,是為了保障胎兒的利益,而不是增加他的負擔。
因此,胎兒的繼承以取得利益為核心,並不是要讓一個尚未出生的孩子承擔不利於自己的法律責任。
三、所以胎兒會繼承債務嗎?
法院實務認為,胎兒依民法第7條取得繼承權時,原則上僅限於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的積極財產大於消極財產,例如留下房屋、土地、存款等財產,當然有利於胎兒,胎兒可以依法繼承。
但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遠大於財產,要求一個尚未出生的孩子承擔鉅額負債,顯然不是保護胎兒利益,而是增加他的負擔。
因此,法院認為,胎兒並不因繼承而負擔不利於其利益的債務,其繼承的內容以權利為主,而不及於義務。
四、媽媽可以直接替胎兒拋棄繼承嗎?
答案同樣是:原則上不行。
曾有法院遇到這樣的案件:父親死亡時,妻子已經懷孕,因此便替自己以及腹中的胎兒一起辦理拋棄繼承。
法院最後卻認為,胎兒的拋棄繼承不生效力。
理由很簡單。
如果遺產是正財產,替胎兒拋棄繼承,等於放棄本來可以取得的利益,顯然不符合胎兒利益,因此不能代為拋棄。
反過來說,如果遺產全部都是負債,本來就不應讓胎兒承擔這些不利益,也就沒有另外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
因此,胎兒的拋棄繼承,不論是哪一種情況,都不符合民法保護胎兒利益的立法目的。
五、實務上的提醒
當家屬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有尚未出生的孩子,千萬不要急著替胎兒辦理拋棄繼承,也不要認為「先辦了比較保險」。
遺腹子的繼承問題,比一般繼承更為特殊,涉及民法第7條對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以及法院對於胎兒是否負擔債務的實務見解。如果沒有先確認遺產內容及法律效果,就貿然辦理相關程序,反而可能做了沒有法律效力的事情。
六、結語:法律保護胎兒,不只是讓他繼承,更是不讓他吃虧
遺腹子的特殊之處,在於法律並不是單純把胎兒「當成已出生的人」,而是以「保護胎兒利益」作為出發點。
因此,對胎兒有利的財產,法律會保障他取得;對胎兒不利的負債,法律原則上也不會讓他承擔。
也正因如此,遺腹子既無須拋棄繼承,也不應由他人代為拋棄繼承。
如果家中遇到遺腹子繼承的情形,建議不要急著辦理拋棄繼承,而應先釐清遺產內容及相關法律效果,再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才能真正保障孩子的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