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4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我走了以後,財產全部留給媽媽,爸爸不能繼承!-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囑
- 贈與
- 保險
這是新竹一個罹癌兒子生前最後的心願。因為他認為從小爸爸就沒有盡到教養責任,甚至還對他說出傷人的話,所以特別立下遺囑,希望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媽媽。沒想到在兒子過世後,爸爸竟然提告爭產,最後還成功爭取到特留分…(新聞連結)
難道我辛苦留下的財產,還不能決定要給誰嗎?!
1.遺囑寫了「不給」,不代表對方就真的拿不到
民法第1145條確實有規定,如果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就會喪失繼承權。這裡的虐待,不限於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折磨也算。關鍵在於「重大」兩個字。法院不會只聽當事人說自己很受傷,而是會用一般人的標準來看,再考慮雙方的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平常怎麼相處、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所以子女覺得父母「對自己不好」,和法律上認定「重大虐待或侮辱」,中間可能有一段不小的距離。
2. 打官司,需要證據的支持
法律界有一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個案件媽媽在法庭上說,爸爸沒有盡到扶養責任,曾經罵兒子「畜生」、還要求驗DNA,懷疑兒子不是親生的,甚至兒子因大腸癌住院時,爸爸也沒有來看過他。爸爸這端則拿出以前付生活費、留學學費的紀錄,甚至還有和兒子出去玩的照片。所以法院判斷,媽媽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爸爸沒有扶養兒子,也不足以證明有法律上所說的「重大虐待或侮辱」,才會判決爸爸的繼承權還在,讓爸爸仍享有1/4的特留分。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一些言語、行為在家人間可能成為一輩子心理的傷痕。然而不論你心裡有多痛,上了法院,法官看的還是證據。如果你真的受過不平的對待,除了在遺囑裡寫清楚不讓對方繼承。同時也要盡量把像是LINE的對話紀錄、錄音、驗傷單、保護令、或是可以作證的人留下來。因為即便在遺囑寫得再清楚,到了法院還是得用證據說話。
3. 特留分的高牆,需要事先處分財產來跨越
如果你心裡早就想清楚自己的財產想留給誰?我會建議不要等!因為「此刻,永遠是財富傳承的最好時刻」。比較常見的做法,是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在不影響自己生活的前提下,慢慢把財產移轉給心裡真正想照顧的人。這樣一部分的傳承在生前就已經完成,日後的遺產爭議也會少很多。(不過生前贈與也有要注意的地方,例如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仍會併入遺產課稅,最好事先評估)或是使用保險工具進行規劃,讓自己名下的資產漸漸縮小,減少特留分的總金額。
4. 遺囑信託或信託,可以留下「祖宅」不被賣
其實在實務上許多來立遺囑的人,最擔心的都是:我上天堂後,我所在意的人以後還能不能「住在原本的家」?除了直接把房子留給對方,也可以考慮用「 信託」來處理。像是依照家裡的情況設計不動產信託,約定對方五十年內都可以住在這間房子裡,同時對房子的管理、使用和處分設下限制。這樣就算日後家人之間起了爭執,至少透過信託制度還確保可以安養天年的住所。
5. 自己立遺囑很重要,全面法律規劃更重要
很多人以為寫好遺囑,財產就會照自己的意思分配。但這則新聞讓我們深刻的察覺到,就算有遺囑,還是可能因為特留分、繼承權的認定證據不足而出問題。所以,我們在做財富傳承規劃時,一定要審慎的檢視自己的需求,依照每個人的需要,把遺囑、生前贈與、保險、信託一併進行全盤規劃。
因為財富傳承談的向來不是錢,而是「愛」。
想的當然不只是自己走後誰要分多少錢?而是自己不在的時候,還能怎麼照顧那個在心裡始終放不下的人。
你心中,是否也有始終放心不下的人?
你寫過遺囑嗎?或正在考慮用什麼方式,為在乎的人做好傳承規劃呢?歡迎和我分享你的想法。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