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5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丈夫過世後1小時,帳戶轉出690萬!遭追繳遺產稅近千萬-黃亦揚律師
- 黃亦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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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名太太申報丈夫遺產稅時,主張丈夫生前積欠她9,984萬餘元,希望把這筆「未償債務」從遺產中扣除,並提出37筆資金往來。
國稅局查核後,只認列約1,862萬元未償債務,還發現其中一筆690萬餘元,是在丈夫過世1小時13分鐘後才轉進妻子帳戶。
最後核定遺產淨額約7,814萬元,應繳遺產稅約992萬元。(新聞連結)
這個故事的背後,我們可以看到幾個重點:
1. 被繼承人對繼承人有債務發生,可以降低遺產稅:
其實遺產稅的計算,就是要看被繼承人究竟有多少財產要被繼承而算,而被繼承人若有債務,不論是對銀行、或是如本件太太主張一樣是對個人(甚至是對繼承人個人),都會需要扣除債務,留下遺產真正的淨額來計算遺產稅。
2. 夫妻間有1億元金流,不一定會被認定為借款:
夫妻之間本來就可能有贈與、生活費、代墊或共同理財等各種資金往來,從新聞來看,本件太太主張曾對先生有37筆匯款、金額接近1億元,但仍需要證明雙方當時確實約定「這筆錢以後要還」,有金流,只能證明錢曾經移動,不能直接證明近1億元都是借款。
3. 國稅局會仔細查核每一筆金流的證據
若是主張為借款債務,國稅局會進一步比對借款約定、資金交付、過去有沒有還款,以及死亡時到底還欠多少,在這類型很近親的借款當中(配偶及二親等親屬:例如父母對子女、對兄弟姊妹等),國稅局更是要求需要證明「借款原因」、「用途必要性」、「借款人依職業、綜所稅所得等資料視之,是否有足夠償債能力」、「償還期限合理可期」等等要件,才可能同意將此種金流列作借款債務;在這個案例裡面,國稅局應該就是基於上述標準,嚴格查核後,最終將將接近1億元之金流,僅列1800多萬為夫妻間的匯款。
4. 快離開前補簽借據,就能少繳遺產稅嗎?
如果以前確實有錢借出去,雙方本來也認定這筆錢要還,生前補簽借據、確認尚欠多少,是可以補強成為未償債務的證明,但國稅局不會只看一張借據,還是會核對前項所提到的借款必要性及償還可能等事由,確認那個借貸關係是不是真的存在,所以若是基於減少遺產稅目標創造出來的債務,很可能會被找出來。
5. 人都過世了,若以清償債務的名義,可以直接領被繼承人帳戶裡的錢來還嗎?
人死亡後,帳戶裡的存款原則上就進入遺產關係,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又以死者名義提款或,甚至可能衍生侵害繼承權、偽造文書等爭議,就算是債權人希望可以先自遺產中獲償債務,亦需要明確取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才能作清償,故均建議人過世後要動帳戶裡的錢,需回歸正式的繼承程序處理。
這個故事最值得注意的,合法的節稅究竟要如何規劃呢?
創造債務是需要經過重重審核,但夫妻贈與彈性極大
通常在如此親近的關係中,有條件的借貸會被認為違反常情(所以國稅局會實際做出諸多審核確認債務真實性),但反之,夫妻間互相贈與現金、不動產都被認為是常見的事宜,甚至均有設計全額免繳贈與稅(不須考慮每年244萬之免稅)、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故若有考慮節稅的設計,在生前先利用夫妻贈與方式將財產分配到另一半名下會是一個不錯的選項,但要留意在過世前兩年的贈與會被追計計算遺產稅。
若真的發生債務的話,需要在借款當下留明確的紀錄
若夫妻二人間真的發生借款債務,當然也符合節稅的目標,但因為國稅局審核的很嚴格,所以一定要將金流、借款原因等會被著重審酌的情形白紙黑字寫下,且最好是在約定當下就完成簽署,不要用後補方式,否則兩個人當年都知道的事,其中一個人離開之後,就可能只剩下一串很難解釋的數字。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