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3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如果我跟太太上下班時一起發生意外,孩子要交給誰養?-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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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網友問我,他和太太有一個還沒上幼兒園的孩子,如果夫妻兩人不幸同時發生意外,可不可以藉由提早立遺囑的方式,指定孩子未來托婆家或娘家養大?
可以!
如果父母『都』無法行使對孩子的親權時,可以用遺囑指定監護人。如果兩人都有立遺囑,是以『最後離開』那個人的遺囑所指定的監護人來擔任。
這位網友還另外問了3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1. 如果有大量債務的人,是不是就沒有寫遺囑的必要性?還是也可以寫大量債務要特別留給誰繼承?
你知道債務很多,繼承人可能不知道,可以透過遺囑告訴繼承人,讓他們可以做最好的判斷,是否直接拋棄繼承?或妥善處理限定繼承的事宜。
此外,像是後事的安排,跟債務無關,也可以在遺囑裡指定。
不能將債務單純全部給某人繼承,除非是指定房屋由大兒子繼承,但房貸也由大兒子負擔。
2. 遺囑除了金錢外,身後事與器官捐贈甚至大體捐贈是否也可以寫進遺囑並由遺囑執行人執行?
可以,但如果生前能夠簽好器官捐贈同意書以及相關的大體捐贈手續,未來執行將更為順暢。
3. 遺囑執行人若選定律師,結果律師不幸提早身故且當事人不知道該執行人身故,那未來發生當事人身故,會怎樣?
如果遺囑執行人身故,遺囑也不會因此失效,可以由親屬會議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向法院聲請選任遺囑執行人。
我們在設計遺囑人時,我都會建議安排順位遺囑執行人,如果第一順位遺囑執行的律師身故,就由第二順位的律師擔任,避免未來還要有繁瑣的選定遺囑執行人手續。
立遺囑可以減少…他很壞嘟嘟嘟!
—蘇家宏律師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