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2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謝雷遺囑「連特留分都處理好了」!單身無子女,兄弟姊妹還能分遺產嗎?-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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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歌王謝雷在記者會中,提到他已經把遺囑準備好了,他有三間房子,一間在台北圓環附近,市價上億元,還有馬來西亞與香港各有一間房子。他之前有借給朋友的錢超過千萬元,他的房子也曾經被助理騙走,他也沒有結婚,他會把財產留給『謝小魚』、助理『小熊』還有哥哥的孩子,…。(新聞連結)
朋友問了幾個問題:
1. 新聞中提到的「甚至連『特留分』都已經透過法院公證處理完畢。」,會是怎麼樣的處理?
我想應該是謝雷的遺囑內提到特留分處理的方式,而且這份遺囑是經過公證人的認證手續或辦理公證遺囑!
因為謝雷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他的父母親已經不在了,所以他的法定繼承人應該是他的兄弟。然而他公開遺囑的內容,他的遺產要分給謝小魚、助理小熊以及二哥的小孩,以目前的法律規定(在2027年2月16日以前),兄弟姐妹依法可以主張特留分,謝雷的法定繼承人是手足,因此,如果手足要爭取謝雷的遺產時,可以主張共1/3遺產的特留分權益。
司法實務上,如果單身朋友寫的遺囑內容,沒有設計特留分要如何處理時,兄弟姐妹可以主張每一個遺產應繼分1/3都是特留分,如此一來,所有遺產都會是共有狀態!會因為兄弟姐妹主張特留分而沒有辦法把遺產妥善分配。
如果遺囑內容設計特留分取得的方式,例如:如果兄弟姐妹主張特留分時,以現金找補特留分。如此一來,兄弟姐妹主張特留分就不能主張房子本身,只能依照遺囑的規定,主張應繼分1/3遺產換算出來的金錢!房子就可以單獨分配了。
謝雷在2027年2月17日以後,民法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後,如果不想要把遺產分給兄弟姐妹,可以另外立一份遺囑,不需要保留特留分給兄弟姐妹!
自書遺囑經過公證人認證簽名的真正,或訂立公證遺囑,在未來辦理遺產繼承會較為方便,因為政府單位或金融機關對於經過『公證』的遺囑,通常不會質疑遺囑的真正,而會直接受理遺產過戶手續。遺囑內容所記載的特留分處理方式也不易被質疑。
2. 謝雷的遺囑執行人誰來當比較安全?蘇律師會如何建議?畢竟他之前曾遭助理私自賣房、親友欠錢不還上千萬...
遺囑執行人可以請『謝小魚』或助理『小熊』,或二哥的兒女共同擔任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內容規劃好,因為這些受遺贈人因為有這分遺囑才能分得遺產,相信會妥善執行。
此外,謝雷也可以委託專業又值得信任的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公正的將遺產妥善分配給受遺贈人!
3. 從新聞報導內容來看的話,蘇律師覺得真的安全嗎?(有沒有什麼他可能沒有想到的風險... 都84歲了還有過心臟病,還需要在做什麼動作更安全嗎?甚至意定監護之類的嗎...)
因為謝雷還有香港以及馬來西亞的房地產,建議謝雷應該在香港與馬來西亞另外依照當地法律製作遺囑,因為不同國家的房地產,繼承法律規定並不相同,如果請房地產所屬國家的律師,依照當地的立遺囑方式成立遺囑,不但符合當地的法律,未來在辦理過戶時也會比較方便,不易有爭執。
在法律上,我國訂立的遺囑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要拿依照我國法律製作的遺囑去外國辦理繼承,首先要經過翻譯而且要外交單位確認的公文程序,再依照當地遺產繼承的手續辦理,如果規定跟當地的法律有所衝突時,不動產過戶手續就會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神,甚至無法依照遺囑內容過戶。
當然,如果謝雷先生在生前有辦理意定監護契約,如果日後發生無法表達自己意思的情形,謝雷哥哥或哥哥的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確認有監護的需要時,會裁定監護宣告並指定意定監護人來監護謝雷,意定監護人就要依照意定監護契約內容來照顧謝雷,不能違反意定監護契約來任意處分謝雷的財產,謝雷的權利才能夠得到完整的保護。
84歲歌王 謝雷以豁然的態度寫遺囑,將遺產傳給所愛的人,也把特留分規範好,讓家人都平安。
我給他100個讚!
—蘇家宏律師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