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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配偶過世後,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 - 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夫妻

小寶的媽媽在臨終前口頭囑咐小寶如果她上天堂後,就把遺產平均分五份,分別給小寶的爸爸、及小寶等四個兄妹。媽媽過世後小寶就遵從媽媽的遺願將媽媽的遺產平均分配給五個繼承人。過了10年後,小寶的爸爸聽朋友講說配偶死亡時,他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爸爸不甘心只拿到遺產的五分之一,決定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甚至說要告小寶侵占,小寶感到很緊張,小寶真的有違法的問題嗎?

首先我們要了解「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從法律規定來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意思是說夫妻雙方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分別經過計算後,財產比較少的人可以向財產比較多的人請求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法定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有離婚、配偶死亡或是改用其他種類的夫妻財產制,而在財產的範圍計算上,只需計算婚後財產,婚前所取得的財產不用納入計算,婚後因為繼承、贈與以及慰撫金所增加的財產,也不用計算進去。

 

另外,許多人會以為可以分對方的一半財產,這個說法並不正確,因為是分配兩人之間財產「差額」的一半!舉例來說,小寶媽媽婚後財產扣除掉債務、繼承或受贈與得來的財產和慰撫金後為250萬,小寶的爸爸為50萬,兩者的差額為200萬,所以小寶的爸爸可以向小寶媽媽主張10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

 

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在什麼時候請求呢?

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4項法律規定,「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這個案例中,小寶的爸爸在小寶媽媽過世後,若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就要在知道後的二年內請求,如果比較晚知道,自小寶媽媽過世五年後也不能請求了,小寶媽媽過世已經十年,法律上的時效已經過了,所以小寶爸爸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小寶及其他繼承人均可以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最後,在這個案例中,媽媽雖然沒有立遺囑,但依照法律分配也是由五個繼承人各取得五分之一的遺產,小寶和其他弟弟、妹妹並沒有多拿媽媽的遺產,所以沒有侵占財產的問題,小寶的行為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小寶的爸爸也因為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寶雖然是有理的,但仍然建議小寶可以先從「情」的方面著手,向爸爸溝通表達當年只是遵照媽媽的遺願,並沒有要侵占財產的意思,也會好好的照顧爸爸,請爸爸放心。另外也提醒大家,若要避免爭議和誤會,還是要寫下遺囑,讓自己的財產依照心願分配,將愛傳下去。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