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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8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子女不孝,送出去的財產該怎麼要回來?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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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

陳奶奶來找律師,要告兒子、媳婦不孝,送給他們的房子要拿回來。她哭著說,以前兒子說得多好聽,說房子給他們,他們一定會好好的孝順並照顧奶奶的晚年。可是等房子給他們後,他們不僅把陳奶奶趕到樓頂加蓋的鐵皮屋裡,還推說忙,一天只給奶奶吃一餐,還藏起奶奶的手機不讓她外出、不讓她跟老朋友見面,甚至陳奶奶的女兒來探視都被擋在門外。女兒想方設法好不容易把陳奶奶接出來後,陳奶奶也看清一切鐵下了心,要律師務必想辦法把送出去的房子要回來….

陳奶奶把自己名下的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後,本來期待兒子跟媳婦會因此感恩對她更孝順,沒想到不但沒有加倍孝順,甚至基本對待母親的尊重與扶養都沒有做到。這樣看來,陳奶奶把房子送給兒子真是虧大了,房子就這樣被兒子拿走也實在太不公平。可是陳奶奶已經把房屋送給兒子,所有權就是兒子的,到底送出去的房子可不可以要回來呢?

 

原則上,陳奶奶把房屋贈與給兒子並且過戶後,房屋就屬於兒子所有。但是,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如果陳奶奶贈與後,兒子沒有盡到扶養責任,或是有故意侵害陳奶奶的行為時(註),陳奶奶可以主張撤銷之前對兒子的贈與,但必須要在知道兒子這些不孝行為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如何行使撤銷權呢?很簡單,陳奶奶只要直接向兒子表示撤銷之前房屋的贈與就可以了,通常是用存證信函來表示撤銷贈與的意思,限期命兒子將房屋過戶還給陳奶奶,如果兒子仍然不還,陳奶奶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兒子返還房屋

 

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你碰到像陳奶奶一樣的狀況,兒女在你面前表示一定會孝順,希望你能夠把財產先過戶到他們名下,你看他們已經成家立業、平常也很孝順,你也覺得兒女應該不會騙你,同意把房屋贈與給兒女時,建議請兒女把他們可以如何的孝順你的方式具體寫出來,例如:每個星期一定會給你五千元生活費,每個月至少有五天在一起吃飯聊天,生病時必須要陪同看醫生等等。把這些兒女願意孝順的內容當作是房屋贈與的條件並簽署書面贈與契約,如果兒女沒有履行條件,就要把房屋返還,如此一來,有白紙黑字當作憑證,兒女也就比較不敢不孝順了。

 

學習做個有智慧的父母,善用法律,讓子女們知道父母贈與財產並不是理所當然的,做子女的也要抱著感恩的心,把自己所承諾的事寫下來,雙方書面擬定贈與契約的內容,讓愛永遠有保障。

 

註:

民法 第416條(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