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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同一件債務還兩次?死無對證?-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債務

國雄與薇珍都曾有過一段婚姻,各自有孩子,兩人在各自結束前婚姻後再婚,約定共度人生的下半場。國雄本來積欠許多債務,但是自從跟薇珍結婚後,已經陸續把債務還清,而且幫夫又持家的薇珍,還讓國雄名下的財產越來越多。

 

國雄在85歲時睡夢中突然去見上帝,留下年邁的薇珍非常傷心。沒想到在辦理繼承時,國雄兩個兒子主張爸爸名下的財產跟薇珍無關,要求薇珍拋棄繼承,甚至表達不願分割遺產,就是要讓薇珍拿不到錢。薇珍不得已向法院提出了分割遺產及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訴訟。沒想到在這官司進行了半年後,國雄的兒子表示國雄其實還有一筆2100萬的欠款已另外有訴訟了,向法官請求分割遺產的訴訟停止審理。

 

這位債主的身分其實是國雄第一任妻子的親戚,開庭的時候兩個兒子都承認有此欠款,薇珍則主張這二十多年來都沒有債主上門討債,而且國雄早就把所有欠款都還清了(但拿不出證據),並且主張時效抗辯,因為這個債主從國雄與薇珍結婚這20多年來都沒有去要過債,所以不能再要求返還欠款,到底法官該怎麼判呢?

 

在遺產分配的官司裡面,如果牽涉到其他訴訟,法院大多會停止分割遺產訴訟的審理,等到確定是否有其他的債權債務再一併處理,所以訴訟往往會拖超過一兩年,也因此,有一些人故意提出假債權來拖延時間,是值得小心與注意的。

 

薇珍面臨到國雄在婚前的債務,薇珍完全無法提出國雄有清償的證明,法官如果看到確實有借據而沒有還款的證明時,一般會認定確實還有此筆債務。至於薇珍主張時效消滅不必還錢,但是國雄的兩個兒子表示願意還錢,會不會造成薇珍也必須還錢?答案是不會的,因為繼承人繼承債務在法律上屬於連帶債務的關係,如果薇珍主張時效消滅,薇珍「個人」是不用還錢,國雄的兩個兒子要還錢,法官可以判國雄的兩個兒子,在繼承國雄的財產範圍內,要返還債主1400萬元(即扣除掉薇珍的部分,薇珍也不必負責)。

 

此時,分割遺產的訴訟就會進行,依照薇珍的主張,把薇珍可分配到的夫妻剩餘財產以及其餘遺產1/3分給薇珍,其他2/3就給國雄兒子繼承。薇珍很幸運有時效的保護,但是其他”假債權”是不是會被拆穿,或是”真債權”可不可能得到清償,就要看”國雄”留下多少證據線索與財產而定,生前如果有清楚的帳冊與交代,也可以避免造成一債二還。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