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卻繳不出稅? 新法給了一條活路-林正椈律師、曾郁恩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曾郁恩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遺產稅
阿凱的父親過世,留下一棟市價五千萬元的透天厝(土地公告現值三千萬、房屋評定價值兩百萬),國稅局核定遺產稅約168萬。
阿凱是一般上班族,存款湊不出這個數字。他想過三條路,每一條都走不通——
賣房籌錢?
房子還登記在父親名下,遺產稅沒繳清就不能過戶,買方不敢下訂。
向銀行貸款?
你還不是所有權人,沒辦法設定抵押。
拿房子直接抵稅?
可以,但「實物抵繳」按公告現值、評定現值計算——五千萬元的透天厝,地可以留下,房要抵給國家
這就是許多繼承人的真實處境:明明有資產,卻被稅卡死,最後只能忍痛賤賣。
【新法怎麼解套】
115年8月通過、9月公布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1項,為這個死結開了一扇門。
過去要在繳清稅款前辦理移轉,必須「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白話說,你得先拿出另一筆錢或另一項財產來擔保,可是沒錢正是問題本身。新法則明定,納稅義務人也可以同意將遺產中的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換句話說,那棟房子自己就能當擔保品。
拿到證明書,阿凱就能先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再向銀行按市價貸款或正常出售,繳清稅款後由國稅局塗銷抵押權。對國家而言稅收有擔保,對阿凱而言,五千萬的房子不必賤賣。
兩件要提醒的事
第一,不是每一筆不動產都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必須是「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標的有糾紛,或扣掉原有貸款後擔保價值不足,國稅局不會同意。
第二,這是「晚一點繳」,不是「不用繳」。抵押權只是擔保,稅額一毛都沒少,期限壓力也還在。房子能不能如期貸到款、賣得掉,仍要繼承人自己承擔。
新法解決的是燃眉之急,但真正從容的傳承,是生前就把現金流安排好。家中財產若以不動產為主,建議提早試算稅額並預留現金,讓家人在傷心的時候,不必再為錢奔走。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