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2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只給孫女3萬塊?!阿嬤的遺囑怎麼了?!-黃亦揚律師
- 黃亦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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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囑
- 特留分
有位阿嬤留下價值2,800多萬元遺產,兩個孫女在遺囑裡卻各只有被分配3萬元,結果兩個孫女提告後,法院認定她們的特留分受到侵害,依法各有155萬多元的權利,連其他親屬已經辦好的房屋移轉登記,都被判決應該塗銷,全案仍可上訴(新聞連結)。
到底發生什麼事?我來為大家解析:
1. 孫女本來可以獲得得應繼分是一個人1/9
阿嬤原本有5個孩子,5個孩子中,有3個已經過世了,過世的長子留下3個孩子,1兒、2女,就是長孫以及,阿嬤另外2個過世的兒子則沒有孩子,因為長子比阿嬤先過世,所以這3個孩子可以「代位繼承」爸爸原本可以分到的遺產,跟還在的叔叔、姑姑一起分遺產,每人1/3,在代位繼承的狀況下,3個孫子女是一起分長子的那一份,所以三個孫子女的應繼分各是1/9。
2. 但是阿嬤有寫遺囑
有了遺囑,就可以改變原本按照應繼分分配遺產的方式,於是阿嬤把房地分成了三份,1/3給女兒,1/3給在世兒子的小孩,1/3給了長孫。另外又交代給在世兒子6萬元、2個孫女各3萬元的現金,其他存款則按應繼分分配。
阿嬤還留下的存款約596萬元,以及後來長孫變賣了約142萬元的金飾。
3. 兩個孫女不服,提告主張「特留分」
但無論如何,跟長孫拿到主要房地1/3相比,兩個孫女的安排卻少很多。不過在有遺囑的狀況下,法律還是替繼承人留下了一個最低保障,叫做「特留分」,兩個孫女原本各有1/9的應繼分,而她們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也就是各1/18。
4. 法院最後判兩個孫女有特留分,連已經完成過戶的房子都被塗銷
法院認定兩個孫女的特留分確實受到侵害,計算後,她們各自的特留分約為155萬7,621元。
而且因為兩個孫女依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後,她們每人的1/18特留分權利會重新存在於整體遺產上,所以法院最後連原本已經辦好的房地移轉登記,都判決要塗銷,原本看起來像是兄妹之間分得多、分得少的問題,最後卻連原本取得房地的其他家人都一起被捲進訴訟。
5. 其實,若立好一份遺囑,可以最大程度讓分配心意被實現,更能減少紛爭:
阿嬤立了遺囑就是她對遺產的分配有她自己的心願,為什麼阿嬤要這樣分?我們也不知道,但如果阿嬤當初真正的心意就是:「我只想給兩個孫女3萬元。」,其實可以在遺囑裡把這件事情說得更清楚,可以多說:
一、為何要這樣分配的原因,法定特留分雖然是固定比例,主張特留分也是繼承人的固有權利,但尊重至親者的分配心願也同樣是繼承人可以選擇的方式,所以講清楚分配的源由,繼承人可能就可以更能理解立遺囑人的心願或苦衷,就可能更有意願接受安排。
二、可以交代2名孫女,如果主張特留分,就以現金補足到特留分的數額,不影響另外對於不動產之過戶規劃,或另外由遺囑執行人依照人生畢業當時的遺產狀況計算、處理,這樣就可以最大限度至少可以讓自己的心意被實行。
一份好的遺囑是我們可以將心願充分實現的財富傳承工具,更是可以大幅降低紛爭,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現在,就可以為了未來美好傳承做出正確選擇。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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