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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如果有一天失去判斷能力,辛苦存下來的安養金,誰來幫你守?-黃亦揚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財富傳承
  • 信託
  • 意定監護
台北市社會局一名前社工督導,涉嫌利用管理受監護宣告長者財產的機會,在替老人支付安置機構費用時,多領款項後將差額占為己有。目前檢警查出疑似有5名老人受害,金額超過1200萬元,搜索該社工住處時還查扣愛馬仕、香奈兒、LV等精品,目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新聞連結)。
 
若長輩已經失去判斷能力,沒有辦法自己管理財產,那麼「誰來替他管錢」?
很多人以為,只要法院做了「監護宣告」,財產就會受到完整保障。
但其實,法律制度可以建立監督與保護機制,卻沒有辦法保證每一個實際經手財產的人都不會違法。
 
所以,對於獨身長者、沒有適合親屬可以照顧的人,或是希望提前安排晚年生活的人來說,可以考慮在自己還清楚、有能力決定的時候,先做好法律上的安排。
 
1. 為什麼社工會成為長者的監護人?
這次事件中,相關長者是在由台北市社會局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發生財產遭侵占的問題。
為什麼會由政府擔任監護人?當法院裁定一個人需要「監護宣告」,但這個人又沒有適當的人選可以擔任監護人,例如沒有親屬,或親屬並不適合擔任監護人時,法院就會選任「地方政府社會局」擔任監護人。
 
政府機關成為監護人後,實際上的業務,當然還是需要由承辦人員也就是社工處理。也因此,實際負責管理長者生活與財產的人員,就可能因職務而接觸到長者的財產。
法律期待監護人做的事情,是以「被監護人的最佳利益」為核心,而不是把長者的財產當成自己可以自由處分的錢。
 
絕大多數監護人都會依法履行職責,但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
制度可以降低風險,卻不能取代事前的規劃。
 
2. 那「監護宣告」是不是不安全?
不是。「監護宣告」本身就是法律上重要的保護制度。
只是很多人忽略了一件事:等到法院需要替你選監護人時,你可能已經沒有辦法自己決定「我要誰來照顧我、我要怎麼管理我的財產」。
 
3. 如果擔心自己老了沒辦法管錢,可以提前做什麼?
所以,如果我們現在還有完整的判斷能力,其實可以提前規劃。
 
對於獨身、沒有子女、沒有適合親屬可以協助,或本身有較多退休與安養資產的人,可以從三個層次思考:
(1)意定監護:先決定「我自己先選好未來照顧我的人」
趁自己現在還有完整判斷能力時,可以先與自己信任的人約定:
如果未來真的需要受到監護,希望由誰擔任自己的監護人,這個人不一定必須是親屬。與其等到自己已經不能決定,再由法院依當時的情況選任,不如在還有能力時,先把自己信任的人選安排好。
 
(2) 把「怎麼花錢」先寫清楚
如果未來我不能自己決定,我希望我的財產怎麼被使用?
例如可以事先針對財產管理方式做安排:
‧哪些不動產原則上不要任意出售
‧哪些財產應該保留
‧某些投資應該如何管理
‧日常生活費、醫療費、照護費應該如何支應
也就是先把自己的「財產使用規則」想清楚。當然,具體內容仍要依個案狀況及法律規定設計,並不是寫進契約後就可以完全排除法律上的監督。
 
(3)安養信託:把重要的錢交給銀行按規則管理
如果希望進一步把「照顧自己的生活費」與「其他財產」分開管理,可以考慮安養信託。
白話來說,就是把一部分財產交由銀行依照信託契約管理。
 
例如事先約定:每個月固定撥付生活費、固定支付安養機構費用,或在醫療、照護等特定情況下支出。
如此一來,這筆信託財產就不是任何人想拿就能直接拿來使用,而是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這就像是替自己的財產再加上一道防火牆。
 
不過,信託也不是「完全不能動」。
信託契約怎麼設計、哪些錢可以動用、遇到醫療或重大支出時怎麼處理,以及信託管理所產生的費用,都需要一起考量。
 
我們無法預知自己未來會不會失智、失能,也不知道未來還能不能自己管理銀行帳戶、房子與投資。
但是有一件事情,是現在還有能力做決定的自己,可以先做的:
提前安排值得信任的人,以及自己希望的財產管理方式。
尤其是獨身長者、沒有適合親屬可以協助照顧的人,或是擁有較多退休/安養資產的人,更值得提前了解這些制度。
 
法律規劃不是因為「一定會出事」,而是因為我們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
趁現在還能替自己做決定,先把未來的自己照顧好❤️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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