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我該拋棄繼承嗎?拋棄繼承可以直接解決很多問題?-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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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隨便拋棄繼承!面對家族財產,我們絕對不能怕麻煩!除非遇到極端狀況,否則我不鼓勵大家輕易拋棄!
告訴你5個不要輕易拋棄繼承的原因:
1. 遺產,就是生命的羈絆
不論你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裡面的受遺贈人,繼承人跟被繼承人都有一份羈絆,或是血緣、或是情分,不要怕麻煩,趁著這個機會,整理與被繼承人的關係,甚至是與其他繼承人的關係,也是我們夠向上提升的機會。
2. 拋棄繼承是無法反悔的
一旦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獲准,就再也沒有回頭路,過世者、其他繼承人說的都不一定是真的,要自己查清楚到底有多少財產、多少負債,做好詳盡的評估、真的必須拋棄才拋棄,才不會到了最後吃了大虧。
3. 繼承權是談判的籌碼
擁有繼承權,你也擁有和其他繼承人討論的「發言權」與「決定權」,可以決定財產被公平分配,保護自己不受委屈,也避免家族資產被特定人私吞。
4. 減少繼承人會減少免稅額
遺產稅其實有每個繼承人的免稅額度,過去也有案例,子女拋棄繼承讓媽媽能夠拿到全部遺產,結果反而讓媽媽多繳不少遺產稅,如果有共識不拿遺產,其實使用遺產分割協議就可以了。
5. 被繼承人有負債,有限定繼承不用怕!
很多人急著拋棄繼承,是害怕被繼承人有「不知道的暗債」,怕被債主找上門,請放心!台灣法律早就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了,長輩留多少錢,你最多就拿這些遺產去還債,不會用到你自己的財產。
不過如果仔細查了財產清冊,發現真的是負債遠大於資產,也沒有什麼心力能夠協助處理,這時候就要考慮是否要拋棄繼承!
不論最後的決定是繼承還是拋棄,認真謹慎的面對這個過程,就會有平靜安穩與我們同在,並且帶給我們真實的平安!—蘇家宏律師
我的夥伴 周依潔律師 最新的文章詳解了親人欠債時是否要拋棄繼承的狀況,文章我放在下方,歡迎您一起閱讀!
哥哥走了,留下債務…我要幫忙還債嗎?-周依潔律師
近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擬將修法的新聞,引起眾多討論,有些人不希望自己的財產留給關係不好的兄弟姊妹,而有些人則是擔心久未聯繫的手足意外過世後,會不會留下債務給自己?要不要辦拋棄繼承?
一、 首先,需先視自己是否為繼承人!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除配偶外,繼承的順位為:
1.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若今天手足單身未婚,沒有子女,需先視第二順位的父母是否還在世,若父母還在世,又未辦理拋棄繼承,縱使你與手足的關係再親近,在法律上,你並非繼承人,自然不用負擔手足的債務。
二、 成為繼承人後,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其實答案是:不一定!
若今天父母已不在世,或是已辦理拋棄繼承,而自己成為兄弟姊妹之繼承人時,雖然會繼承到債務,但因台灣現在的法律依民法第1148條是全面採「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僅需要在「繼承所得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所以無須使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手足的債務。
不過,很多人還是會選擇辦理拋棄繼承,原因在於:
限定繼承並非什麼都不用做,在法律賦予權利保障的同時,繼承人仍然可能需要:
1、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也就是整理被繼承人的財產與債務後,向法院申報)。
2、 處理遺產稅相關申報及繳納事宜。
3、 與銀行或債權人聯繫及協調債務清償或計算清償比例等問題。
因此,是否須要辦理拋棄繼承,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情況:
1、 手足的債務龐大、債權人眾多,不想持續被銀行或債權人進行催討。
2、 對於手足的財務狀況不甚了解,擔心尚有其他的隱藏債務。
3、 與手足關係不睦,不想處理手足的任何財產或債務問題。
4、不想處理遺產稅申報、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或清償債務等繁瑣事宜。
三、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若考量上述情況,確認須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依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依下列方式進行辦理:
1. 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自「知悉自己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過世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並繳納聲請費。(務必特別注意三個月時效之規定,逾期則無法辦理)
2. 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辦理拋棄繼承時,還需要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後而成為繼承人的人。
(例如:下一順位是祖父母,可以使用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還是要先評估!
因拋棄繼承後,不僅僅是將債務拋棄,而是連同所有的財產、權利都一起拋棄,如果先離開的手足其實仍有剩餘財產、或是名下有希望繼續傳承下去的祖產等,還是建議先完整了解遺產與債務狀況後,再決定是否辦理拋棄繼承。
面對家人的離開,最難受的往往不是財產,而是心裡那份不捨與慌亂,但其實現在法律已有相關保障,多數情況下,並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替家人還債,所以拋棄繼承並不是唯一答案,每個家庭的狀況、感情與遺產內容都不同,與其急著做決定,不如先把法律關係釐清,再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給留下來的人一份保護與安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