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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不動產究竟值多少錢PART2,在繼承中要如何運用公告現值及市值?-林正椈律師、黃亦揚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稅

前篇文章告訴大家房屋、土地都分別有就「公告現值」與「不動產市值」的區別,那想再繼續跟大家向下討論,若是在「繼承」中,又是何時該適用何種價值呢?

 (相關文章連結:不動產究竟值多少錢?公告現值還是市值計算才對呢?(上集))

 

第一是計算遺產稅的時候,是用房地的「課稅/公告現值」,對要報稅的大家來說,絕對是一個福音,因為從上次的文中有提及,公告現值會遠低於房屋的實際價值,所以等於在計算遺產稅額時【公式:(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以「課稅/公告現值」計算不動產價值,就會算出較低的遺產總額,因此也就可以繳較少的遺產稅。

 

但在繳納遺產稅時,若你沒有足夠現金繳稅,希望用遺產中的不動產去抵繳遺產稅時,如果選擇採取實物抵繳的方式,不動產同樣也會是被用現值計算可以抵繳的金額,此時可能市值甚高的不動產,就會被以極低的價值認定抵稅(舉例市值1500萬的房地可能被以700萬現值計算)就會是極為不划算的選擇。

 

那麼,又是何時要用市值來討論呢?會是在涉及繼承人討論遺產價值的時候,包括遺產如何依照應繼分平分、分配取得不動產的人如何找補其他人、因為遺囑未獲得分配之繼承人主張特留分等情形下,大家都會希望以真正能反應財產價值之「市值」計算,這樣才能真正讓每個分得財產的人感到公平;所以緊接下來的問題是,以「何時」的市值計算?又該是誰說的算呢?

 

第一個提問,市場價值瞬息萬變,可能計算的時點差一年價值就天差地別,故在實務上,若是參與分割之繼承人均同意一個特定的時間點,大家具備相同之共識,就會以共識決定的時間為準,而若是沒有共識,法院通常會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也就是此筆不動產變成遺產的時間點作為計算價值的時間點(因若遺產中有其他價格變動的財產例如股票,也是以繼承發生時為計算時間,均以同一時間作為計算標準,也較公平合理)。

 

而價值究竟為多少,想要房子不想要補其他繼承人的那方自然會希望市值越低越好,而希望獲得金錢找補的那方則是希望市值越高越好,在最需要嚴謹的情形下(比如說分割遺產訴訟、特留分扣減訴訟等),法官當然不會輕易聽信任何一方之主張,就會請客觀並具備專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做估價,估價師通常就會去擇取數筆條件相仿、並已經有實際交易之實價作為對照,再與待估價的不動產比較例如:交通區位、屋齡、便利程度等條件後,做出此筆不動產之市值估計;而因為估價仍需要不低之費用,所以若是初步要協商或是繼承人間想取得共識,常見的方式也會建議可以利用目前內政部所做之實價登錄系統,或是請房仲評估作為討論之依據,當然不會像估價師一樣具備詳細的評估過程及公信力,但就是會是繼承人們若都能接受,就會可以當作後續計算的依據。

 

最後做個總結,在法律上,計算遺產稅是以公告現值為基準,但分割遺產是以市價做為基準。如果真的希望公平分配,繼承人們有對「市價」有相同的認知,就會是非常重要的前提,若是大家都能有共識,雙方同意的「價錢」就可以成為分割的基準,希望大家都能從中學到,最終能夠在法律的基礎之上,依照彼此的情分來訂出最合宜的分割方案。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