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如何讓姪子姪女順利取得自己的財產呢?-林正椈律師、周子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周子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囑
- 贈與
- 保險
春嬌因為心愛的丈夫志明已經離世,且兩人並未生下愛的結晶,而春嬌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也都已經相繼過世,因此春嬌晚年是由姪子姪女照顧,彼此間關係親密,也因此春嬌想把名下財產都留給姪子姪女。但依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姪子姪女均非春嬌的法定繼承人,若春嬌未作任何安排,春嬌百年後所有財產都只能貢獻給國庫了…。
因此,律師建議,春嬌在生前可以透過「生前贈與」、「投保保險」和「預立遺囑」等方法,讓自己的財產留給姪子姪女等非法定繼承人之人,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 生前贈與
春嬌生前可以將財產贈與姪子姪女,並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達到節省贈與稅及未來遺產稅的目的,而贈與出去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自然就不會在百年之後充公了!
二、 投保保險
春嬌生前可以投保保險,並將受益人「指定」為姪子姪女,而且依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有指定受益人之身故人壽保險金不屬於遺產範圍,如此即可同時降低遺產水位,達到節省遺產稅及避免遺產充公的目的!
三、 預立遺囑
春嬌生前可以預立遺囑,將名下財產「遺贈」予姪子、姪女,也建議遺囑內容要指定遺囑執行人為姪子、姪女,並將一份遺囑交給姪子姪女或專業人士妥善保管,以利百年之後該遺囑可以確實被落實執行,如此財產也就不會收歸國庫所有!。
最後提醒,春嬌適合以何種方式將財產留給姪子姪女,會需要考量春嬌的資產配置、取得資產的方式、生活型態等多種因素,才能為春嬌設計最合適的財富傳承方式。期許透過這些生前安排,能讓春嬌的財富照顧親愛的家人,讓愛更臻圓滿。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