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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勞動爭議知多少第四集:可以不幫勞工保勞、健保嗎?律師教你如何正確處理勞工保險大小事!-林正椈律師、黄亦揚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公司商務

依照現行規定,公司有義務要幫到職的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應是大家已普遍知道的常識,但不免有很多情形,會讓公司認為,勞工這個情形,公司是否仍有投保的義務呢?不投保是否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呢?以下就以數種常見爭議情形作分析:

 

首先,要跟大家說明的是,現行的規定下,雇主需要為勞工投保/提撥的項目可不只俗稱的勞、健保,而是細分為下列數項:

 

1.「勞工保險」,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保障勞工在就業期間遇到突發事件之給付,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以及老年給付)

2.「就業保險」,依據就業保險法之規定(主要給付發生在勞工非自願失業時,例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津貼等)

3.「職災保險」,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規定(就是特定在符合「職業災害」要件時給付之保險,與勞工保險中事故給付做區隔)。

4.「全民健康保險」,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

5.「勞工退休金」,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每月應至少提撥6%之退休金進入勞工之退休金專戶。

然而,以上雖細分成這麼多項次,但以目前現行制度,因為主管機關都是勞保局(除健保是歸健保署管),所以加退保、每月核算保費都是可以統一計算的,所以就程序上影響並不如想像的大。

 

瞭解以上的前提後,就針對各種常見情形跟大家分析,雇主是否有投保責任:

情景一:我的公司規模不大,是否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勞保?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意思是只有在員工五人以上(需一併計算雇主、兼職工作、正職工作員工)才有投保勞保的義務,所以若是四人以下的小公司是可以選擇讓員工自行投保勞保;但依法條規定,得免除的只有投保勞保的義務,就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都不在免除的範圍。

 

情景二:勞工自己希望不要投保,雇主可以就不幫他保嗎?或是需要簽署什麼文件同意放棄呢?

此種情況是最常發生爭議的情形,不管勞工是基於何種原因(想不留記錄領現金、或是想在其他單位/工會投保)總會有提出不願意加保勞保之勞工,但規定就是,此投保的義務是國家賦予給雇主的,縱使勞工跟雇主合意也不能免除,簽署所謂的同意書、協議書都仍一樣會有未如實投保而被裁罰的風險。

 

情景二之一:如果員工堅持要在工會投保,公司要如何免除相關責任呢?

在勞保局提供之問答中,明確回應在此情形下,員工縱算希望在工會投保,雇主依法還是要投保勞保、就保、災保,若該員工同時從事所屬職業工會的工作,得依個人意願重複於工會投保,但保費需同時計收。

 

情景三:什麼樣的員工是不需要加保的呢?例如尚在試用期、臨時工、兼職、實習生的情況是否有不同呢?

若真的要做出區別,只有在「未支付薪資」的情況下,有可能排除在應投保勞保的範圍外,不然不論是上述數種情形,雖說與雇主之間雇傭關係尚不穩定(例如暑期兼職、試用期員工),但雇主也需要替其投保上開保險並提撥勞工退休金。

 

以上情形觀察下來,可以看出雇主的投保義務其實要免除是非常困難的,而且在應投保未投保的情形下,雇主會遭到裁罰(欠繳保費四倍之罰鍰),所以筆者也要提醒各位雇主,若確認有投保義務時,也建議如實替勞工加保,不要因想省小錢造成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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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