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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爸爸留下四份不同版本的遺書,該怎麼辦?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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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提問:有一個父親分別寫給4個兒女不同版本的遺書,父親過世後,兒女們為了遺產爭執不下,到底該怎麼辦?

 

我把這個情節假設為:父親名下只有一棟台北市信義區的豪宅,四個兒女各自手上都持有一份父親手寫的遺囑正本,內容主要都是說「爸爸要把唯一的豪宅給我」,所以四個兒女都堅持豪宅是自己的才對。

 

關於這個疑義可以從兩方面來解開:

如果遺囑上面所記載的時間不同,遺囑內容只要沒有衝突矛盾的部分都有效。

 

比如說其中一份遺囑只寫到豪宅要給大兒子、另一份只寫到A銀行帳戶的錢要給小女兒,內容並未互相衝突矛盾就都有效力;如果遺囑內容有衝突矛盾的地方,則後面寫的遺囑效力大於前面寫的遺囑效力,也就是要以最後(最新)的一份遺囑為準。比如說其中一份遺囑寫豪宅要給大兒子,另一份遺囑寫豪宅要給小女兒,因為指的是同一棟豪宅就看誰手上的年月日”最大”,誰就可以得到豪宅一棟。(當然還有特留分問題,特留分請參看另篇文章)

 

最麻煩的狀況是,如果四份遺囑上所記載的時間都一模一樣,其他內容也都一樣,只有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不一樣,那該怎麼辦?這時候,真的要讓法官傷透腦筋了,因為就算是同一天,但是實際上落筆也有先後,總有一個是最後完成的,這就要看各兒女所提出的證據以及說故事的功力,據理力爭表示自己手中的那一份遺囑才是最後完成的。當然,也可能有人主張,這四份遺囑都無效,因為爸爸顯然並沒有決定豪宅給誰繼承。訴訟走到最後,不論法官如何判,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滿意的,兄弟姊妹也做不成了。

 

會提筆寫下四份遺囑的人,想必對生命極為豁達值得令人尊敬。但是如果還能多注意「保管遺囑」這個細節,交由同一個人或律師代為保管,在每次更新遺囑內容時,也要思考前一份遺囑是否需要作廢的問題,更能夠讓財富和諧傳承。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