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1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請把錢交給我的愛人?-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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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客族
有一位頂客族太太罹癌,希望把全部的遺產給她的先生,不希望給她的媽媽繼承,所以把177萬元給姑姑,希望姑姑之後交給先生,沒想到她過世後,姑姑把177萬元領走,先生提告姑姑請求返還,法院一審判勝訴(可上訴,新聞點這裡)
這位太太的法定繼承人是媽媽與配偶,如果太太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媽媽就分不到任何遺產,這個法律觀念是正確的。
細看新聞內容,發現可能有幾個法律觀念有重大誤解,讓遺憾事情發生:
1. 在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會計入”遺產稅”來計算。
但是,整體遺產(包括2年內的贈與)沒有超過遺產稅的免稅額,在111年1月1日之後的遺產稅免稅額是1333萬元(98年1月23日之後是1200萬元),以及計算相關的扣除額等,沒有達到課稅的標準,也不用課遺產稅!
2. 在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先生的財產,不用跟其他繼承人分!
也就是說,如果這位太太的遺產只有177萬元,根本不需要給姑姑轉交,也不會課遺產稅,更不用分給她媽媽。
所以,在遺產沒有超過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對於配偶也有相當的信任的情形下,可以用下面的法律方式,保障自己與配偶的權益:
1. 直接贈與交付給先生,但在贈與契約中附註,過世後才由先生完全取得。
2. 透過信託方式,請受託銀行於過世(或一定年限後)交付先生(受益人)。
3. 健康的時候,預先規劃人壽保險,受益人寫先生。
目前,新聞記載一審判決這位先生勝訴,而且這位姑姑在刑事案件也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如果這位姑姑名下沒有資產,也有可能陷入求償無門的狀況。
因為誤解了法律,多忙了好多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