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繼承遺產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對於父母或祖父母還是要保持聯絡!-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囑
這則新聞發生在英國,有位先生有兩個兒子,小兒子過世後,小兒子的5個女兒有8年多沒有來關心他,甚至他住院也沒來看,都由大兒子照顧,所以他就寫遺囑把2000萬元財產給大兒子,5個孫女2000元,沒想到5位孫女提告,法官的判決把孫女洗臉,維持老先生的心願(點開新聞連結)。
也許有很多人覺得,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寫遺囑,所以孝不孝順沒關係!?
台灣有特留分的規定,跟英國不一樣,所以就算寫遺囑,還是有特留分可以分!?!
其實,這都是錯誤的想法!
重點是,跟父母或祖父母相處,我們可以得到他們生命的關愛,我們可以抱抱他,跟他們聊天,問問他們的人生經驗。如果他們不在了,就無法感受那真實家人的關係。
法律上,如果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剝奪子女(或孫子女)繼承權的,剝奪繼承權後,是一毛都拿不到,連特留分也沒有。
況且,我國法院實務判決中,對於父母生病,子女不去探望這件事,都認為對於父母屬於重大”精神虐待”的行為,在我國固有道德倫理上是無法容忍的,所以同樣的案例,在台灣也可以剝奪不孝順的子女(或孫子女)繼承權的。
父母懂得運用法律,才能鼓勵有孝順的孩子!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