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還不完的3個關鍵-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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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老師, 21年前父親過世後,不知道父親欠債490多萬,繼承後遭銀行扣押薪水長達18年(銀行扣走約638萬多元,還沒清償完),女老師提出訴訟,被法院判決不用再還,可上訴(新聞連結)。
父債還不完的3個關鍵:
1. 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在21年前,如果沒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的債務子女要負責清償。
女老師沒有在父親過世三個月內拋棄繼承,所以要清償父親債務。
父親如果有寫遺囑交代財產跟債務,也許女老師可以及時拋棄。
2. 先清償利息再還本金:
銀行運用強制行程序扣押女教師的財產,依照民法債務清償的規定,是先清償利息,之後再還本金。
由於本案利息每個月要3萬多,扣押的薪水1/3只有2萬左右,本金都還沒還到,女老師一輩子也還不完。
所以當時欠債最好跟銀行協商,談妥一個價格和解為宜。
3. (修法後)未提出訴訟主張:
民國98年6月12日以後法律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修法後,女老師如果符合下面的條件,就可以限定繼承:
A. 於繼承開始前無法知悉債務存在。
B. 無法知悉債務存在,係因不可歸責事由或未同居共財。
C. 該不可歸責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與繼承未依法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間有因果關係。
D. 繼續履行繼承債務將顯失公平。
今年4月法院判決女老師勝訴不用再還,但如果女老師在98年修法後,就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可能少被扣押10多年的薪水(約300萬元左右)。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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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