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留給孝順的孩子,需要有所行動!-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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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的媽媽過世了,這10年都是小美一人在照顧媽媽的生活起居並負擔每月6,000元生活費用,一直以來待在外地工作、鮮少與家中聯絡的兩位哥哥們回家奔喪後,卻主張要分配遺產 。
哥哥們除了不曾付過媽媽的撫養費用,就連媽媽在住院期間,也只有簡單的用line慰問一二,如今媽媽隻字未留陡然離世,雖然說媽媽曾「口頭」囑咐遺產分配,欲將房子留給小美,但卻毫無用處,因為哥哥主張房子是他的名字,媽媽存款500萬要平均分配!小美心中不服,對於十年沒有付出過的哥哥們可以分配遺產感到不公…
於情來說女兒長期在媽媽面前盡心盡力照顧侍奉,但就法律來說子女皆有權平分媽媽的遺產,二者是有落差、衝突的,怎麼做才是最優解?
「努力爭取,協調為上」
因為「口頭」的遺產分配表述,在法律上並非遺囑,沒有分配的效果,所以以目前狀況來看哥哥仍然佔優勢,小美能做的就是努力爭取,協調為上。
房子該怎麼爭取?
雖然目前房子是哥哥的名字,但就以法律上來看,「以兒子名義購買房子」和「將房子送給兒子」是兩回事。
小美若有證據主張:此房子是以哥哥名義購買房子(借用哥哥名字),但實際所有權人是媽媽,從買房的錢、稅賦、管理使用權、權狀皆為媽媽處理、保管,即可提出返還房子訴訟給全體繼承人。
小美支付6,000生活費,是否可以主張哥哥們補付這10年的贍養費?
不可以的!因為「撫養權利」、「撫養義務」是兩回事。
父母名下財產不為零,子女則無撫養義務,也就是說,因為媽媽存款有錢,哥哥們就沒有義務要給媽媽錢,雖然哥哥有悖於「對父母盡孝」的倫理道德,但此時女兒付的6,000元只能算是「送」給媽媽,故不能強求哥哥們也要「送」錢。
這故事中也有一個「小陷阱」要注意:
如果女兒在聽完媽媽說的話之後,在媽媽昏迷中或過世後,擅自拿走媽媽的圖章、存摺將錢領出,恐怕會為人詬病「趁人之危」外,更會有偽造文書 等罪責。
平均分配財產給子女,是「數字」上的公平,然這樣齊頭式的分裂未必是真公平。
理財終極目的是讓財產上力求產生最大價值,包括感情方面的價值❤️❤️❤️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