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提審?哪些情況可以聲請提審?-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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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
日前新聞報導犯罪嫌疑人遭檢察官拘提到案,因認為檢察官違法拘提,而向法院聲請提審,並經法院裁定釋放。另外更早之前,機師因傳染病防治法遭隔離檢疫,而向法院聲請提審,法院裁定釋放並命行政機關應向機師實施一人一戶之居家檢疫防疫措施。究竟何謂提審?為何法院可命令釋放?什麼類型的案件可以聲請提審
依照提審法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之機關逮捕、拘禁時,不論是遭逮捕、拘禁之人或是其他人,都可以向逮捕、拘禁地管轄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由法院去審查機關為逮捕或拘禁時,是否有符合相關法律依據及有無逮捕拘禁之原因、程序。而所謂遭逮捕、拘禁,並不限於因涉及刑事犯罪嫌疑,依刑事訴訟法所為之「逮捕」、「拘提」、「羈押」等強制處分,即便是行政機關所為「收容」、「安置」等,均屬之。
而依照司法院釋字第392 號解釋,所謂「逮捕」是指以強制力將人之身體自由予以拘束之意;而「拘禁」則是指拘束人身之自由使其難於脫離一定空間之謂,均屬剝奪人身自由態樣之一種。其他所謂「拘留」、「收容」、「留置」、「管收」等,亦無礙於其為「拘禁」之一種,當應就其實際剝奪人身(行動)自由之情形予以觀察。行政機關所為「逮捕」、「拘禁」,如精神衛生法之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等,或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收容等均屬之。
若法院審查後,認為是遭非法逮捕、拘禁者,將由法院裁定釋放。但提審之裁定,並非是判斷遭逮捕、拘禁之人是否構成犯罪,僅是就拘束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或措施,審查是否合法而已。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