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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借名登記的財產可以繼承嗎?-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遺產
  • 借名登記

【案例分享】老王、阿花是一對夫妻,有女兒小美和兩個兒子大寶、小寶。老王在生前將價值二億的土地、房產全部借名登記在阿花名下,某日老王突然發生車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或交代遺言就離開人世,當老王的後事辦畢後,阿花因為比較疼愛兩個兒子,就把土地、房產直接過戶給大寶、小寶…

 

問題一:阿花將價值二億的土地、房產分給大寶、小寶,可以嗎?

解答:

人過世以後,除非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任何人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自行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當老王過世時,不論是一家之主阿花、或是三個孩子都不能隨便動他名下的遺產。

但是,在這案例中價值二億的土地、房產,老王在生前就已經借名登記在阿花名下,外觀上已不屬於老王的遺產,所以阿花是有權處分這些財產的,但其後續可區分為以下兩種情形發展:

  • 小美「想爭取」價值二億的土地、房產

小美需舉證起訴主張老王、阿花之間存在借名登記契約關係,並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的規定,主張該契約因老王死亡而消滅,繼承人便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阿花返還借名登記物給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這樣小美便得依繼承人的身分,也有權繼承財產。

  • 小美「不想爭取」價值二億的土地、房產

小美若是認為家庭的和諧更重於價值二億的土地、房產,也願意尊重母親阿花的決定,不主張父親老王對母親阿花的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既然沒人爭執,事件就此和平落幕。

 

問題二:小美原本想說以和為貴,算了。但小美後來可不可以反悔?

解答:

可以反悔,但須注意法令規定的時效限制。法律規定借名登記物返還時效為15年,故小美在老王過世後15年內可以反悔。

依照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726號判決:「又委任關係,固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此觀民法第550條但書之規定即明。且借名人須待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後,始得請求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之財產,故依民法第128條前段規定,其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應自借名登記契約終止時起算。」以及民法第125條的規定,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15年;換句話說,也就是小美必須要在15年之內提起訴訟,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借名登記的財產可以繼承嗎 示意圖-1

 

恩典法律事務所 示意圖-2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