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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沒錢繳納遺產稅,只能看著鉅額遺產嘆息?-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遺產稅

小敏有個富爸爸,平時花費都是爸爸買單,向來沒有存錢的習慣,後來富爸爸意外過世,留下許多土地和存款,有幾筆土地還在科學園區附近,價值不斐,但當小敏準備繼承時,才發現遺產稅竟然要幾百萬元,而小敏不僅沒有足夠的現金,還因為分遺產的事情,和姐妹珍珍、小珠吵的不可開交,最有錢的大姐珍珍放話如果不按照她的意思分遺產,就不出錢也不配合報稅,要讓小敏和小珠看的到卻吃不到,珍珍說的對嗎?小敏真的只能看著遺產做著地主夢嗎?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依法為下列人選:1.遺囑執行人;2.繼承人及受遺贈人;3.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當稅納稅義務人為二人以上時,原則上應由其全體納稅義務人會同申報,但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也規定,只要有「一人」出面申報,就視同全體已申報。所以,在本案中,小敏一個人就可以申報遺產稅,珍珍不配合也沒關係。

 

但接下來要繳稅的時候,如果珍珍不配合,小敏又不想或無能力先繳納全部的應納稅額時,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遺產中有足夠的存款,小敏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銀行的存款繳納遺產稅,不用自掏腰包。而且,財政部也發布令釋,表示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時,可以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的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小敏和小珠都同意,達到了人數和應繼分均過半數的要件,就可以申請用富爸爸的存款繳稅,不用擔心自己的錢不夠或珍珍杯葛。

 

如果富爸爸的存款繳完還是不足,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的規定,當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時,還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實物抵繳」,而且,申請以遺產中之「實物」抵繳遺產稅時,一樣有多數決的規定,所以小敏可以聯合小珠一起申請以富爸爸的土地抵繳遺產稅,珍珍的算盤可能行不通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