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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素未謀面的非親兄弟姊妹,竟有繼承權!?-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40歲的阿源正值壯年,可惜天妒英才,在他還沒娶妻生子之前,便因為一場嚴重車禍驟逝,因事出突然,阿源沒有留下遺囑或其他遺言,而阿源的父母在他高中時早已相繼去世,與阿源相依的親人只有親姊姊阿棉,但阿棉在替阿源要辦理相關繼承時,卻出現了三位自稱是與阿源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阿很、阿愛、阿錢,並表示自己也有繼承權,阿棉不知如何是好,故來請教律師,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明明根本沒見過也從未聯絡,也擁有繼承權嗎?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41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就阿棉遇到的問題,幫她釐清以下三個重點:

一、阿源單身,其財產依法何人有繼承權?

如案例所述,阿源沒有結婚,沒有子女,父母又早於阿源過世,依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阿源並沒有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之繼承人,只有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所以阿源的遺產會由兄弟姊妹繼承。

 

二、法律上,兄弟姊妹的定義為何?

兄弟姊妹並不限於「同父同母」之手足,「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間,或養子女相互間,都屬於「兄弟姊妹」之範圍內。準此,倘若阿很、阿愛、阿錢真的是阿源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不論有無見過面或連繫,確實屬於法律規定擁有繼承權之人。

 

三、阿棉究竟可以繼承阿源多少財產?

既然阿很、阿愛、阿錢亦為阿源之兄弟姊妹,則可以知悉,其實阿源的法定繼承人總共有四位(阿棉、阿很、阿愛、阿錢),於阿源沒有留下遺囑之情況下,依照民法第1141條之規定,阿棉需要與其他三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阿源之遺產,只能分配到阿源四分之一之遺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