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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是不是輪到我拋棄繼承? -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財富傳承
  • 財產
  • 拋棄繼承

A是一位債務遠大於資產民眾,某天A過世了,如果A還有其他家人,相信讀者一定會立刻想到「拋棄繼承」這個詞,拋棄繼承看似簡易,但如果遇上複雜的家族關係,誰該拋棄繼承、順位又應該是如何呢,請見下方的樹枝圖:

 

是不是輪到我拋棄繼承樹狀圖示意圖-1

 

依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順序如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遺產繼承順位示意圖

 

如果A死亡留下龐大的債務,首當其衝的就是A的配偶與3名子女,當配偶與三名子女都拋棄繼承時,第二順位是A的父母,A的父母都辦理拋棄繼承,接下來就是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當兄弟姊妹眾多,兄弟姊妹還結婚生有小孩時,讀者對於拋棄繼承的順序可能就會產生疑問。以下分幾種狀況說明:

 

情況1:

A的弟弟(單身)以及妹妹都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妹妹有結婚並有3名子女,此時妹夫跟3名子女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答案:不用辦理拋棄繼承,因為被繼承人是A,依據民法第1138條,第三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姊妹,並未包括兄弟姊妹的配偶或子女。

 

情況2:

A的弟弟(單身)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有結婚並有3名子女,但是妹妹比A早死亡,此時妹夫跟3名子女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答案:不用辦理拋棄繼承,因為被繼承人是A,依據民法第1138條,第三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姊妹,並未包括兄弟姊妹的配偶或子女。

 

情況3:

A的弟弟以及妹妹都辦理拋棄繼承,下一個順位就是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已經離世,就是無人承認的繼承,最終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財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