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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什麼?!公證遺囑也會被法院判決無效凸槌?!-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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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囑
  • 公證遺囑

「為什麼公證遺囑由公證人作成,而且見證人也都全程在場,還會被法院判定無效?早知道就先尋求專業律師幫助了…」,你那邊還來得及,趕快向專業律師諮詢吧,公證遺囑到底要注意哪些細節呢?請聽專業為您詳細說明,避免日後遺囑淪為廢紙!

 

一、公證遺囑須由見證人在場作證之緣由:

原來呀,由於公證人與遺囑人通常互相不認識,如果立遺囑的人對於法律要件、內容並不熟悉,可能會受到公證人或者在場其他人誤導、引誘或者控制的情形。因此,立法者為了確保公證人製作的公證遺囑內容,出於遺囑人的真意,本於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而作成,規定必須由見證人在場作證。

 

過往曾經有案例是公證人事先寫好遺囑後,再請見證人表示意見,或者遺囑並不是由遺囑人口述意旨,而是由其他人事前撰擬草稿,當天才交給公證人謄寫,都被法院認為與公證遺囑法定方式不符而無效。

 

因此,見證人的功用,除了由於遺囑發生效力時,已經無法向遺囑人本人求證真意,須仰賴見證人證明,遺囑確實是出於遺囑人本意製作,見證人另外一項最大的任務,就是在公證遺囑的過程中,監督公證人公正執行職務。

 

二、最高法院認為見證人不能只是在場旁觀、納涼而已:

過往,公證遺囑無效最常見情形,就是見證人沒有全程在場見證,例如中途離開現場,簽完名後隨即離開;或者遺囑書寫完成後才到場,根本不知道遺囑是由誰書寫;又或者只在部分程序諸如宣讀、講解時才到場等等,不一而足。

 

除此之外,最高法院基於見證人經常被動處於在場旁觀的狀況,有時甚至不瞭解遺囑內容,不清楚部分程序,無法有效達成見證功用,因此要求見證人不能僅只是如同NPC陪襯角色,仍然必須實質見證公證遺囑內容確實出於立遺囑人之真意,與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相符。

 

三、實質見證的內涵:

那麼,實質見證到底是甚麼呢?除了必須確認遺囑人有口述遺囑意旨,還要確認公證人有實際踐行筆記、宣讀、講解,且經遺囑人認可之相關程序。

 

過往判決顯示,如果見證人對於遺囑作成之程序細節並不清楚,比如公證人有沒有朗讀遺囑意旨,遺囑意旨內容由誰書寫等等,很有可能就會認為見證人並沒有進行實質見證,公證遺囑恐怕因此而無效。

 

至於見證人需要對於公證遺囑程序、內容明瞭至哪一個環節,例如財產資料是何人提供,財產究竟是怎麼分配,是否需要鉅細靡遺認識所有細節,此部分認定寬嚴不一,可能還需要司法實務建構。

 

最後,通常遺囑製作恐怕都有些時日,對於遺囑作成之若干細節,難免因時間久遠而記憶模糊,而有陳述不清或與事實略有出入,因此也有部分判決認為,並不過份強求見證人對於遺囑作成之程序細節都能清楚記憶。

 

四、結語:

訂立遺囑,茲事體大,除了盡可能尋找專業律師協助,提醒大家如果請公證人書立遺囑,一定要再三檢視、確認是否符合法律要件,避免遺囑淪為無效廢紙,讓立遺囑人生前的真實意願因此落空。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