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0-07-24
婚姻家事

孩子的三倍券誰花? 是爸爸、還是媽媽有決定權?-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婚姻家事

誰來決定三歲子女的三倍券怎麼花,夫OR妻?

 

有一對夫妻,丈夫希望用三倍券買微波爐,妻子希望用三倍券買家用後找零,錢存下來當作小孩上幼稚園的學費,兩人意見不合,人夫就把小孩帶走,到法院要申請保護令,妻子擔心小孩,就找議員與警察協助…最後在法院找回小孩。到底誰來決定三歲子女的三倍券怎麼花?

 

最好是夫妻共同決定,花在小孩身上!

 

但是如果夫妻無法協議,那該怎麼辦?

 

我們不談新聞家中夫妻的是非,只討論如何解決夫妻溝通的僵局。我們從太太的角度出發,如果認為小孩要上幼稚園,勢必先準備好幼稚園的學費,正好運用政府發三倍券的時機,把3000元技巧性的省下來,不就可以讓小孩順利上學,道理上說得通。

 

另一方面,從丈夫的角度出發,如果丈夫說家中沒有微波爐,小孩子要吃熱食也挺不方便的,兩個人的『理由』似乎都很堅強。兩人間持彼此的『道理』,就容易剛硬、對立起來,沒有辦法達成協議了,就會想要用『法律』來解決了。

 

談『法』,就是要看丈夫或太太的行為有沒有違法,頂多只能對『某件事』對錯判斷,並不能解決持續家庭的困擾。談『情』,是要能夠感受某件事背後的目的,話語背後所出發的動機或感情,重視關係的持續,而沒有對錯。

 

談情,先靜心:

丈夫如果可以先靜下心來,太太所提出小孩三倍券運用,也是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不急著反對,太太也靜下心來算,一加3口的三倍券一共有9000元,如果丈夫願意支付3000元買9000元的三倍券,其中只要6000元用在準備小孩學費,應該綽綽有餘。

 

上網查了一下,知名品牌微波爐20L大概只要1600多元,遠低於3000元,其實,把兩人的需求查一下,寫下來,用意不是在『講理』,而是看到目前的現況,『聽見』彼此話語背後的需要,其實兩人所看見家裡的需要,共通點就是用在『家』(或小孩),讓整個家庭更幸福,如果沒有先靜心下來,就看不到背後的『情』。

 

往往我們最先聽到的,是對方沒有支持我!否定我對家中付出的看法,情也就談不下去了,就開始講道理,彼此堅持不下後,就要論法,那怎麼繼續幸福呢?這樣的狀況常出現在你我的身旁。

 

錢,是用來創造幸福的,三倍券是要用來創造三倍的幸福的,重點是家庭的幸福,只有多談情,才會感覺到出於情理的『愛』,而不是法理的剛。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